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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建筑企业核定征收的所得税怎么计算)

根据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及《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要求,2022年3月8日开始,锦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正式启动。3月15日,凌海、黑山、义县、北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启动。目前,我省大连、鞍山、丹东、营口、铁岭、阜新以及葫芦岛市,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锦州将在借鉴外市经验基础上有序开展。

一、登记备案范围


需要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分为两种,一种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另一种是“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


所有二轮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不纳入本次登记备案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备案登记。


2023年1月1日起,“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备案登记。


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一)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的电动自行车(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2022年3月8日前购买的,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到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立的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二)自2022年3月8日起,新购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办理登记。


四、“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一)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没有脚踏骑行功能),且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外的电动二轮车(简称“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到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立的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备案,免费领取临时号牌。


(二)临时号牌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号牌作废,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临时号牌只是“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的标识,不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依据。


(四)“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期限


2022年12月31日起,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一律停止备案和号牌核发,未登记备案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登记备案数量


每人最多可登记备案三辆电动自行车,单位因实际需要使用的除外。


六、登记地点


1、菊园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河支公司。


地址:南京路六段怡和嘉园1-60、1-61、1-62号(锦州第二医院对面)


2、桥东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塔支公司。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08甲号、乙号(虎跃公司对面)


3、桥西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20号(凌西大街与解放西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太和人民保险公司楼下)


4、娘娘宫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公司娘娘宫营销服务部。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娘娘宫镇娘娘宫村


七、预约方式


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咨询电话:0416-3409088。


八、登记备案需提交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市居民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经销商的销售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和来历证明(购车发票)的,车辆所有人需当场填写车辆来历承诺书。


九、不予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形


1.提交的资料无效、涂改或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属非法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它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棚、遮阳伞等)。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核发牌证的同时,经车辆所有人认证后生成电子行驶证,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子化服务管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请依法办理登记。交警部门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购买保险产品,在驾驶过程中,请自觉佩戴头盔,守法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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