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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部门销案规定(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共产湖北省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总局汇总核对工商,提出分办意见,报工商部门纪检监察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日前,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案总局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罗强接到党风政风监督室转来的一件问题线索,反映“荣昌区某单位涉嫌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香烟”。


“收到线索,意味着问题线索管规定理处置程序启动,首先要进行编号登记,拟定分办呈批表、提出分办意见。”罗强介绍,分办意见经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童飞审批同意后,他们室按照批示制定线索分办单,将分办意见等材料移交第二监督检查室。“线索流转的同时,我们要将各环节的审签、流转动态更新到管理台账中,做到‘进出有账、全程留痕’。”


作为承办部门,第二监督检查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集体研判,一致认为该线索指向明确、可查性强,于是决定进行初步核实。


在第二监督检查室,马作柱专门负责问题线索管理。收到问题线索后的第一时间,他对问题线索进行了编号、登记,添加到本室管理台账当中。紧接着,根据集体研判结果,又填写了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起草了初核方案、安全预行政管理案等,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将签批意见更新到本室问题线索管理子台账,同时将最新动态反馈给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管理是基础性工作,销案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每一张表格、每一份签字都要整理归档、登记备查,这背后代表着规矩,是我们规范履职、廉洁用权的保障。”马作柱说道。


就这样,短短一天半,从收到线索到展开初核,从党风政风监督室到第二监督检查室,经过2次移送、5人(次)签字,一系列程序有条不紊运行。最终,经过调查,该问题线索反映的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属实,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追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后,各级纪检监察机湖北省关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管理水平,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等一系列举措为做工商部门好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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