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山东结果不作为鉴流向别假票、虚开、非法国税开具发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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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查询系统〔2008〕948号)山东省第一条规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国税局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官网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查询由鉴定受理查询税国税务机关负责;山东省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山东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查询系统)在伪造、流向变造现场查发票获的国税局假发票官网,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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