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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工商网上年检系统(湖南省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



△ 对益阳市民徐真建测速的那款雷达测速仪,铭牌上的“生产厂家”否认系其生产。


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


让人惊讶的是,这台“山寨”测速仪经过了当地财政局、质监局和省计量院的层层把关。这样一台出厂不明的“山寨”测速仪,是如何躲过多个环节上路执法的?


受罚市民: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



△ 徐真建说,他就是在这个路段被交警的流动雷达测速仪测出超速。


2016年1月4日,湖南省益阳市民徐真建因超速接受行政处罚。他随后向处罚他的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上级益阳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警方维持了原行政行为。


之后,徐向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徐真建发现了一些可疑情况。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行政诉讼答辩状称,其移动测速设备是由无锡市恒通智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恒通公司”)生产的测速系统,采集时该测速仪在湖南省计量院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徐真建及其诉讼代理人张彦据此在网上查阅,相关部门公示信息显示,恒通公司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雷达测速仪属于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许可,不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2016年12月8日,张彦向厂家所在的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公司非法生产。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6年12月26日,该局向张彦寄来了“行政处理告知书”,称经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销售雷达测速仪的行为”,也未发现该公司“与湖南省益阳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有过业务来往”。无锡恒通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表明,该公司实际未销售过,也从未生产过雷达测速仪湖南省。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无锡市恒通智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给张彦的年检回复。


交警:通过政府审批采购,获权威部门检定


徐真建惊呆了,“交警用一台‘山寨’测速仪执法取证!这台冒牌设备到底哪儿来的?”2017年1月4日,益阳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袁卫回应了部分疑问。


他介绍,2013年,该大队通过长沙一家代理商购买了“无锡恒通公司”的雷达测速仪。当时他们不知道生产雷达测速仪的厂家没有国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也不知道需要这张许可证。


“厂家可以提供湖南省计量研究院的检定证书,我们咨询了同行,听说只要取得了省计量院的检定证书,到时候有什么问题也不是我们的问题。我们只是使用单位,该设备存在的其他问题,责任不在我们。”


为搞清这台设备的来源,1月4日,记者前往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了解情况。


相关材料显示,2013年6月27日,交警支队一大队与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价为197600元,合同签订人甲方代表为袁卫,乙方为刘有文。


卖家:公司地址登记在民房,称不清楚有无许可证



△ 2017年1月5日,媒体探访与益阳交警签订供应安装“雷达测速系统”的企业,该企业在工商登记的地址是住人的出租屋,住户称不认识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1月5日,记者前往合同上卖方提供的地址:长沙市八一路信息大厦吉祥苑1303室,但这里根本没有开公司,而是一户人家。


开门的女士表示,她自2010年收房湖南省以来一直住在这里,她非常惊讶自己家被网上登记为公司地址。该大楼物业公司也表示,1303室一直就是自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长沙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刘有文,公司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曙光北路96号人民新村27栋606房。工商


然而,记者找到这个地址时,开门的同样是住户,且为租户,房屋极为破旧。


记者随后拨打了网上申报刘有文的手机,他称自己确实销售过雷达测速仪给益阳市交警支队,具体厂家名是“系统无锡的吧”。对于无锡厂家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那我不清楚”。在问到是否能提供产网上申报品代理授权书时,他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及发短信,亦不理睬。


检定方:我们只对技术性的计量数据负责


1月4日,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回复记者的提问:“厂家是否有许可证,这个没注意,我们注意的是这个设备是否通过了省计量院的检定。”姚健敏说,“我们认为,只要通过了省里的检定,我们的测速就是有效的。”


湖南省计量院是获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授权、全省唯一一家对测速仪进行检定的事业单位。1月5日,记者采访了该院客服中心的汤灏。汤灏此前在该院力学计量科学研究所任副主任,曾在徐真建诉益阳交益阳警案中出庭作证,同时,他也数次批准了益系统阳交警送检的“无锡恒通公司”生产的雷达测速仪。


汤灏介绍,整个益阳交警平均每年有四五台上述移动雷达测速仪送检。他记得2013年,“无锡恒通公司”的雷达测速仪初次检定,是长沙一个叫刘有文的人送来检定的,委托单位写的是益阳交警。此后每年年检由交警送来。


“我们的工作只对设备的技术性的计量性能负责,至于厂家真的还是假的,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畴。我们不是行政机关,不做行政方面的审查。”汤灏说。



△ 益阳交警被告上法庭后,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到益阳把这台标着“生产厂家:无锡市网上恒通智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雷达测速仪拆开。


质监局:“山寨”测速仪从来没有备过案


《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测速仪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国家对于交警部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益阳交警的这些山寨测速仪,就算通过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工商院的检定,但他在质监部门有没有备案呢?它申请年检检定的机构是否是备案单位指定的?”徐真建曾向益阳市质监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交警支队的测速仪备案情况。


2016年12月27日,益阳市质监局答复:“2015年,益阳市交警支队及各直属大队在我局无计量器具(雷达测速仪)备案记录”。


“原来认定我超速的冒牌无锡厂家的测速仪,压根就没有备过案。为什么备不了案?因为他是‘山寨’的。”徐真建不解,“交警作为执法益阳部门,怎么能用一台出厂不明的‘山寨’设备取证,然后来合法处罚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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