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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隶属企业单位盖章是总公司盖章吗)


问题四


汇总机关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答:汇总纳税企隶属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盖章得税年盖章度纳税机关申是报主管表(A是 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隶属年第2吗4 号修订企业版本)。税务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单位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单位020 年第12 号修吗订版本)。


2. 若纳税人为外省总公司市总机构在沪二的级分支机构,应税务报总公司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主管企业所得企业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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