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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组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增值税税率)


1、给非营利组织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写纳税人识别税率号?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组织伙企业和其他医院企业。非营利组织不在公告规定的范围内,所以不民营需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增值税税率降低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原税率增值税发票的,怎么处理?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非营利性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非营利性补开。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开具值税发票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原17%、1发票1%适用税发票率补开医院。


3、发民营票丢失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4、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了增值税收款日为2019年4月1日以后,怎么组织选择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合同约定了收款日开具为2019年4月1日后,即使没收到款,企业应适用调整后税率税率;如果企业在4月1日前收到款项,那么适用调整前税率。


5、农产品增值税收购发票该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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