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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教材目录(cpa会计2022年跟2021年教材变化)


税法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目录


1.教材主要变动


2.高频考点综述


3.本章主要内容


教材主要变动


新增国家征税目的相关表述。


高频考点综述


考生需重点关注税收法律关系、税法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机关、税收收入划分等。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税法概念


第二节 税法原则


第三节 税法要素


第四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第五节 税收执法


第六节 税务权利与义务


第七节 国际税收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念


一、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理解三个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2.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提示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提示2】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提示3】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3.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例题1·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


A.财产权力


B.管理权力


C.政治权力


D.社会权力


【答案】C


【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征税对象)


内容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件


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减免


税收法律行为


开业经营导致税收法律关系产生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三、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


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如课税依据私法化、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等。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1.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2.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


(四)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2.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第二节 税法原则


一、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解释


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①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②税务合法性原则—执法角度


【提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收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六项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解释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例题2·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


A.税收公平原则


B.税收法定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答案】D


【解析】税法的适用原则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例题3·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B.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C.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D.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


【例题4·单选题】【2019年】某税务稽查局2019年6月对辖区内一家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8年6月新增的注册资金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告知该企业可去申请退还印花税已缴纳金额的50%。该检查人员的这一做法遵循的税法适用原则是( )。


A.税收公平原则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答案】D


【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因此2018年6月企业应适用新法,不再适用之前旧法万分之五的规定。


第三节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提示1】税法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


【提示2】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


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四、计税依据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提示】计税依据的两种形态


1.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从价计征。


2.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从量计征。


五、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六、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类别


内容


举例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烟叶税


差别比例税率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对不同产品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比例税率


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对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比例税率


增值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不同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地区采用同一比例税率


城建税


幅度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


契税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七、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八、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例题5·单选题】【2017年】下列选项中,规定具体征税范围、体现征税广度的是( )。


A.税率


B.纳税环节


C.税目


D.纳税对象


【答案】C


【解析】税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例题6·单选题】【2016年】下列税法要素中,能够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 )。


A.征税对象


B.纳税地点


C.纳税环节


D.纳税义务人


【答案】A


【解析】征税对象是区分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第四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具体层次


(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基本制度的设立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


(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5)经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


【提示】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三、税收立法机关


法律法


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


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等特定地区


《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城建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四、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税法分类


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法征收对象


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特定目的税类


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2.税收实体法体系


主体税


商品和劳务税类(间接税)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直接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非主体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


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第五节 税收执法


一、税收征管的划分


征收管理部门


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海关系统


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收收入的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印花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附表:共享收入】


增值税


中央50%、地方50% (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


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中央60%、地方40%


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个税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城建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归中央,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例题7·单选题】【2018年】下列税种中,其收入全部作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


A.耕地占用税


B.个人所得税


C.车辆购置税


D.企业所得税


【答案】C


【解析】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第六节 税务权利与义务


一、相关要点


1.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例题8·多选题】【2015年】我国纳税人依法享有纳税人权利,下列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依法申请减税


B.控告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C.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


D.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选项均正确。


二、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1.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3.涉税业务内容:纳税申报代理;—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4.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内容:


(1)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2)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


(4)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5)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6)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7)税务机关应当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8)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例题9·多选题】【2019年】下列涉税服务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有( )。


A.税务咨询


B.税务顾问


C.纳税审查


D.税收策划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涉税服务内容。


第七节 国际税收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


两大原则


三种类型


含义


属地原则


地域管辖权


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属人原则


居民管辖权


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


公民管辖权


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国籍标准)【提示】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团体、企业或公司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不同的征税主体(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不同的征税主体(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所导致的


三、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四、国际税收协定的目标


(1)基本任务: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即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免税法、抵免法等)来有效地处理对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问题;


(2)实行平等负担的原则,取消税收差别待遇;


(3)互相交换税收情报,防止或减少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


五、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协定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定义、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税收无差别待遇、防止国际偷税、漏税和国际避税。


【提示】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


【例题10·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重复征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一般采用免税法和抵税法


B.缔约国各方对避免或免除国际双重征税所采取的方法和条件,应以各国国内的税法明确


C.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两种类型


D.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


【答案】A


【解析】选项B:缔约国各方对避免或免除国际双重征税所采取的方法和条件,都必须要在协定中明确;选项C: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选项D: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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