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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内部信息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局广广东省告法》、国家信息中心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9号令)和《广东省工商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局广告发布登广东省记管理规范》的通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5日对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信息网版单位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重新核发广告工商局发布登记通知书;对未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内部证》的,依法办理广告发内部布登记。原核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逾期未办理,视为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信息中心条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信息网局


2工商行政管理局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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