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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变更公司股东股权手续流程(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参考案例:


1、(2014)普民二(商)重字第7需要号;

股东

2、(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29号。


案情秒读:


李某(原告)受让孙某(被告2)所持A公司(被告1)股权份额后,经A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原告为A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什么,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2变更年7月23日,原告与孙某、陈某签变更署了一份委托书,内容为:“经A公司材料2012年7月23日股东会研究决定,由股东孙某担任A公股权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流程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李某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2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予被告孙某。


2013年8月2日,原告向两被告发函,敦促A公司办理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两被告一直手续未予办理。


原告起诉请求:1.确认原告持有的被告A公司68%股权股份由被告孙某持有,两股东名被告应共同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什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确认原告不再担任被告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两名被告应共公司同办理被告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工商变更登记。


法院意见精要:


1、原告与被告孙某已就普陀区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通过股东会决议。该《股权转让协议》应属合法、有效,两名被告应与原告共同办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须根据公司章程并经内部决议予以确定,此为公司内部治理事务,而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系行政事项,法院均不应介入。


3、公司具需要有商事主体的属性,在运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不仅是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者,还是有权代表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使职普陀区权的特殊人员,若允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存续期间因其内部纠纷发生缺位,则必然引发市场秩序混乱、危害交易安全。手续


4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将法定代表人限制于本公司股东范围内,故原告丧失A公司的股东身份与该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不具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5、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或决定,此系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前提要件。


代理人报告:


1、法定代表人是由特定身份人员担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经过内流程部决议程序,具体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则因法定代表人由经理还是执行董事担任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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