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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代理报税(扬州代理记账公司)

扬州某公司股权转让却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及税额460万元



鸿顺梦财税 09-22 18:18





扬州,古称广陵、江都、维扬,建城史可上溯至公元前486年,扬州历史悠久,文化璀璨,商业昌盛,人杰地灵。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起发生在扬州的税案。



2019年初,扬州市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发现王某在将其名下的扬州H房产公司转让给深圳市S控股公司时未就转让所得作纳税申报。



经了解得知王某于2018年10月与S公司签下协议,将其名下的H公司以1.18亿元的价格转让,但在税收征管记账系统中却未查到此次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记报税录。





于是对H公司的房产、土地等资产情况展开了筛查,并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用以分析。




调查过程中,检查扬州人员发现这家公司并未进行过房产开发经营,但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有一笔8128.8万元的款项,据此推测这笔款项应该是公司购买土地的入账价值,结合相关数据,可得知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转让方应该获益不菲,但并未及时申报纳税。



在与H公司取得联系后,核实了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的款项确为土地购入和整理费用。



随后,税务人员即向H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及受让方S公司寄去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对此次股权转让所得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S公司收到通知后前往了扬州税局,但在税务人员要求其提供交易协议时,S公司的工作人员起初试图以资料保管员不在为由搪塞,经税务人员普法后,才拿出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上约定了先支付50%的款项,余下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付清扬州,但并未约定由谁承担税款。



经核实此次股权转让成本为9公司450报税万元,股权转让所得为2350万元,而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0万元。




最终,在扬州市税局的督促及协助下,S公司已顺利办理了该项交易税款的相关扣缴手续。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一起来了解都有哪些行为被定义为偷税吧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记账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公司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代理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代理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请务必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关于此次事件你有什么看法?一起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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