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们好,很多朋友相信看到这里,都会大吃一惊,为什么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免税标准内还要缴税呢?国家不是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嘛,增值税在月销售额10万以内,季销售额30万以内,都可以不用缴税嘛,怎么现在还需要缴税呢???下面我来详细说明。
一、问题的背景
问题的背景是源于一些不懂税法和政策的纳税人,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2021年个体额度工能开商户(该个体工商户为查账征收,以下也是)过来开票,开工商户票金额往往都会顶格开具,甚至有时候还会以户主身份,帮别吗人代开发票,这些开票金额都是按季累计,虽然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个体工商户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个体工商户虽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个发票人所得税依然需要缴纳。
二、怎么个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呢?
以安徽省为例额度,个体工商户在代开发票时,超过标准需要进行预缴税款,当前执行的标准为:
0-9万,无须预缴
9-18万,预缴税率为0.5%
18-30万,预缴税率为1%
30-60万,预缴税率为1.5%
60万以上,预缴税率为2%
在经过预缴之后的,每年还需要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汇算清缴,缴纳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免税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可以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
⑴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⑵ 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⑶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免税失,坏账损吗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免税额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⑷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可以扣除的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法》
另外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发票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的)税2021年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能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个体除的支免税额出。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新旧税率对工商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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