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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怎么变更营业执照地址厦门(营业执照改地址需要什么手续)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怎么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手续带怎么责任。


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近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909195


2、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需要投资或控股)】


4、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5、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6、注册资本:贰亿肆仟肆佰肆拾贰万肆仟叁佰陆拾元整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4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3345 股票简称:安井食品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安井食品


股票代码: 603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1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什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井食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鸣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101051962********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因公司发行五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安井转债”并实施转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发行九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安20转债”并实施转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实施的减持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因公司正在筹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比例可能被进一步被动稀释。若未来发生被动稀释或增持、减持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井食品股份27,314,500股,持股比例为12.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井食品股份15,486,114股,持股比例为6.34%,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公司总股本的5%。


注:2019年1月18日至2021年6月30日,因公司发行五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安井转债”并实施转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发行九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安20转债”并实施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三、本次变更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安井食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安井食品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网上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


签署日期:2021年6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


签署日期:2021 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6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及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数不变,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38.13%,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已达5%;刘鸣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数为15,486,114股,股份比例减少至6.34%,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已达5%。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 2021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民生”)、董事长刘鸣鸣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发行五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安井转债”并实施转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发行九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安20转债”并实施转股以及刘鸣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上述股东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已达信息披露网上标准。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力民生持有上市公司股数仍为93,190,600股,持股比例为38.13%;刘鸣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数为15,486,114股,持股比例为6.34%。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国力民生、刘鸣鸣先生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及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什么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力民生)》《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鸣鸣)》。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解放东路555号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需要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地址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厦门人在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井食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42163765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解放东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章高路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零伍拾万圆整


经营期限:2000年11月6日至2029年11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力民生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手续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经公司发行五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安井转债”并实施转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发行九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安20转债”并实施转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力民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因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至38.13%,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已达5.0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力民生持有安井食品股份93,190,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井食品股份数量不变,因此前公司股本变动以及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登记完成,持股比例被稀释至38.13%,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公司总股本的5.0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安井食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章高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厦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6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改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该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需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6月1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近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地址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将与民生证券终止原保荐协议,民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冯强先生和史记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民生证券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营业执照年7月3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冯强先生:保荐代表人,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变更,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银国际证券、银河证券等IPO项目;东方证券、华夏银行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等优先股项目;工商银行、营业执照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等金融债项目;四川银行组建、华融信托私募融资、全国社保基金入股东方资产、华融湘江银行私募融资、吉林银行私募融改资、广发银行私募融资等财务顾问项目。


史记威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中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当升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大唐电信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国新2019年公司债项目、连云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在审)、辽宁能源上市公司收购项目、银宝山新上市公司收购项目。


冯强先生和史记威先生过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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