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餐饮服务行业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你知道吗?小编整理资料让大家参考:
申请材料
1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1.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1.2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1.4 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以及街道或社居委出具的不属违章建筑和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材料。《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芜政﹝2007)69号)文件精神,申请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以及相关不属违章建筑和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经营场所产权清晰、设计用途用于商业、不属违章建筑和不在拆迁范围。
1.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1.6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1.8 从业人员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相关证明;
1.9 新开办餐饮服务申办者需提交环评文件(市政府芜政【2010】39号文件);
1.10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2.1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2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3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及平面示意图;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2.5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2.6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7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办事流程说明
申报条件:
1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1.1 管辖范围内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
1.2 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分类如下:
1.2.1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①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②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③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④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1.2.2 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1.2.3 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小吃店一般不加工制作菜肴。
1.2.4 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1.2.5 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1.2.6 中央厨房。
2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2.1 申请人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2.2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办理程序:
1 窗口受理;
2 踏勘现场;
3 窗口审批;
4 窗口制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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