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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体育税收政策(海南省)










“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各界对总体方案赋予海南的特殊税收政策纷纷点赞。


“零关税”有啥好处?最高15%的个税税率“牛”在哪里?企业在海南创业有啥机遇?







首先第一,我们都知道从国外进口商品是对进口商税收政策品征收关税,其主要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那么,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出来后,你在海南注册一家进出口公司,到底可以节省多少税呢?






一:零关税






1亿元进口游乐设施可省1300多万元




一般来说,我国进口货物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南自贸港实施的“零关税”政策,要将这三种税全部免掉。在具体实施上,以2025年前实现的全岛封关为节点分两步走。


全岛封关运作前,有四类商品通过“一负三正”的清单管理,率先实施“零关税”,包括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生产原辅料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进口这些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全岛封关运作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允许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届时实行简化税制,进口环节免征相关税种。这就是海南自贸港 “零关税”的“最终模样”。


“零关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据测算,实施“零关税”后,如某企业进口1亿元的游乐设施,可以省1300多万元;原来需要1000万元才能买到的进口游艇,现在可以省掉约380万元。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 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 进口税率 费用和利润率(20%))


对老百姓来说,“零关税”也少不了好处。海南本地人可依照清单免税购买进口日用消费品;内地人到海南可享受离岛免税政策,免税额10万元不限次数。此外,在国家级展会期间,境外展品销售享受减免税,消费税收政策者不出海南就可以买到全球物美价廉的商品。


“零关税、离岛免税等政策有望助力加工业发展,同时打造美食之都和购物天堂等等。”海南省国资委主任马咏华说,“以前人们是去海南旅游顺便购物,现在是去海南购物顺便旅游,以后可能是去海南吃美食,顺便购物和旅游。




二:个税优惠






百万年薪比内地少缴约9万元个税




在海南,如果是高端紧缺型人才,那在全岛封关前就可以享受最高15%的个税税率。如果普通人才,那在封关运作后,只要是每年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在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都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


作为对比,内地个税实行七档税率,最高为45%。可别小看这其中差异,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年薪达到42.5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比内地少缴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元,每年可以少缴约9万元个税。











提问题!




01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哪些人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适用15%个税优惠政策。




02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哪些?


答:包含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03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怎样才能享受这个政策?


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这条对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不做要求。




04



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答:经测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31.9万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以上有简单计算表格)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05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从何时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答: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06



高端人才的具体范围?


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1.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07



紧缺人才的具体范围?


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附后,适时动态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08



对是否能享受政策有异议或争端怎么办?


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三:企业所得税










“布局要早,动作要快。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海南自贸港向全球企业抛出的政策礼包。


6 月1体育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总体方案中明确了三项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 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和摊销。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 号),明确上述三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口径,推动总体方案落地生效。现解析如下:






(一)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0〕31 号文 件规定, 2020年1月1日至2024 年12 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适用政策的条件


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满足三个条件∶


1.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这与其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一致。


2. 鼓励类产业企业。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条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中常见的条件。对于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界定,采取了与其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一致的方式,即采用目录式管理并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具体为∶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 以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3. 实质性运营。相比以往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实质性运营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增的条件。此条件是结合以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形成政策洼地,防止企业通过空壳化经营转移利润的方式套取税收优惠,这也是财税部门在完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实质性运营的具体条件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二)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优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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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采取了与西部大开发政策同样的处理方式,在保证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前提下,保持税收中性,使税收政策不影响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机构类型的选择。具体为∶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 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 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于总分机构因享受优惠政策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57 号)第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具体为∶先按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配,然后不同税率地区分别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再按规定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配。


假设某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甲,在广东省设立了分支机构乙。2020 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 万元,按三因素(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计算甲的分摊比例为60%,乙的分摊比例为 40%,各机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假设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部设立在广东省,那么各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三)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0〕31 号 文件 规 定, 2020 年1 月1日至2024 年12 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企业的条件。财 税〔2020〕 31 号文件对企业的设立地点和从事的产业提出了要求。在设立地点方面,享受优惠的体育企业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在从事的产业方面,将企业限定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体现了总体方案中"符合海南定位"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二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的条件。财税〔2020〕31 号文件对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设置了两个条件∶其一,将享受优惠的所得范围限定于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和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其他境外所得不能适用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二,为避免双重征税,要求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四)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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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0〕31 号 文 件 规 定, 2020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的(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 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 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此项政策与前两项政策相同,依然将适用企业限定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与普惠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相比,此项政策有以下变化∶


一是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方面。相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规定的普惠性一次性扣除政策,财税〔2020〕 31 号文件将无形资产也纳入了适用一次性扣除的范畴,增加了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资产类别。


二是在加速折旧和加速摊销政策方面。对于固定资产而海南省言,加速折旧普惠性政策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等文件规定,将适用行业限定于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对于普惠性政策,财税〔2020〕31 号文件将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对于无形资产而言,普惠性加速摊销政策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规定。相对于普惠性政策,财税〔2020〕3海南省1 号文件将自行研发也纳入适用政策的范围,将资产种类由软件扩大到所有无形资产,将加速摊销形式由缩短摊销年限扩大到缩短摊销年限和采取加速摊销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建筑物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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