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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税务发票查询(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洛税稽处〔2021〕25号


河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300******T3R)


我局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地址:洛阳市***区***路与***交叉口***区***)2019年7查询月10日至2021年8月5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河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登记的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同经营情况不匹配,银行账户信息不真实,经营时间短,开票时间集中,无购车进项发票,未进网上行任何纳税申报,走逃失联。2019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5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0份,金额3查询336902.67元,税额433797.33元,价税合计3770700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2019修订)第二十税务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洛阳市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服务厅符的发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68条):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之规定,河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0份,金额3336902.67元,税额办税433797.33元,价税合计37707国税00元的行为属于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洛阳市发发票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服务厅国税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之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税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网上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暂不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待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该问题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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