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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上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见下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在过去的一年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


简而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标准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的要求,也是目前国际通行做法。




谁是汇算清缴的主体?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如纳税人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的年终奖,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怎么计算?


2021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见上表),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怎么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谁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和补税两类。


退税是指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3、因纳税年度中间就业、退职或者其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的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平时减得不够);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平时没减);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平时交多了);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补税是指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平时减多了);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平时交少了)。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怎么;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办理时间


年汇算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1、自上海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


2、单位办,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清缴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提供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办理渠道


办理渠道有三: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1、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汇算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2、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上海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3、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1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明确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清缴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1、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


纳税人王先生2021年上半年在天津市滨海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广州市天河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王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天津市滨海区税务局或者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


纳税人刘女士户籍所在地为徐州市铜山区,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宝山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1年从重庆市江北区某单位、北京市西城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50万元和100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刘女士可以在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2、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年度汇算结束后,对于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为其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1、退税。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申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2、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标准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年度汇算的服务和支持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工具,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个人所得税度汇算。





不申报或虚假申报面临的管理措施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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