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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管理局网站年度报表公示(长春市高新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发挥消费提示警示作用高新区,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提升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意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此发布工商局2018年度第二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评析:家用电器是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耐用性商品,报表经营者向工商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年度权益。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其所销售的电视机被维修过的事实,剥夺了工商局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了消费者的误认误购,造成了欺骗消费者的后果,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评析:工商执法工商管理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管理局侵权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此类案件是典型的"诉转案"案件,即在投诉中年度发现违法案件线索,通过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三:公示服务项目未达标 违规收款受惩处

2018年1月14日,有群众举报反映,榆长春市树市人民医院违反相关规定向住院患者收取床位费。经查:当事人榆树市人民医院在明知病房床位服务项目未达到项目标准,应减半收取床报表位费的情形下,违规向住院工商患者工商管理全额收取床位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评析:本案当事人向患者提供的床位服务未达到全额收费标准中包含的管理局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减半收取费用。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向患者收取全额床位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示

案例五:汽油质量不过关 工商部门出重拳

工商部门在开展流通领域成网站品油质量抽查检验中,经权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判定,农安县农安镇长安加油站经销的车用乙醇汽油(E10)所检项目乙醇含量不合格,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网站定,责高新区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共计2.5万元。


评析:长春市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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