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费用增值税会计分录
可以通过往来账核算。但这种代收、代付费用需要有合同、运费协议等详细资料,税务部门很可能会以价外费用的名义要你们作收入并交税的。
代垫费垫付用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为购货方垫支的费用,例如:代垫运杂费等。需要做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代垫费用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为购货方垫支的费用,例如:代垫运杂费等。
代垫费用与其他代垫款项一样,需要在“做其他应收款”账户里核算。
案例:
“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会计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收费,不并入销售额,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原材料买方的,即图示中的运输部门将发票开具给B(俗称“抬头”是B);(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即图示中的A将发票转交给B。
正确进行“代垫运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如下怎么几购进个关键问题:
(1)具体是谁最终负担了运费;
(2)具体是谁在第一时间支付了运费;
(3)运费具体支付给了谁,是如何支付和收回的;
(4)运费发对方票具体给了谁,谁持有运费发票;
(5)到底是谁使用了运费发票;
(6)运费发票是否可分录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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