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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网站(广州工商行政网)


《意见网站》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商号。对于企业名称中拟使用外国投资者名称广州市或商号的,综合考虑其在国外的历史背景、品牌效应及知名度等因素,最大程度地尊重企业意愿,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名称广州或商号等表述。


《意见》允许企业经营范围自主表述。对于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可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自主表述,也可参考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关于经营范围的表述,允许属于新业态、新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自主表述。


《意见》规定实行内工商行政外资企业同步办理类型互转。 简化内外资公司互转流程,企业提交一套表格及申请材料,即可同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内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类型,工商局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内外资合伙企业可参照内外资公司互转的要求办理。


《网站意见》提出实现审核流程简易快速。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全程由工商行政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核、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对符广州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提供“快速通道”,优先办理、容缺登记、立等可取。


《意见》明确实现商务备案工商登记一体化。建立与商务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意见》鼓励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转型为企业网。引导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转型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对于符网合条件的外方合伙人或投资者,可实行“落地办证”,已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可直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意见》明确推行商事服务“跨境通”。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两岸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依托“人工智能 机器人”全程电子化商事工商局登记模式,为拟在广州市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商事登记服务。先启动“穗港通”、“穗澳通”,再推行“穗台通”。计划3-5年内逐步推广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实现商事登广州市记“跨境通”,构建“绿色通道”为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准入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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