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种类9日新修正的《食品网上销售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渭南市“证照分离”改革要包装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包装售预包装食品)”的,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它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预售活动的企业,仍应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本通告实施前,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食品可的,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通过变更经网上销售营范围登记范围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食品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先注销具体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六、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拟经营预包装食品具体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应当先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销售及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销售及,依法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种类
八、本通告自 2022年3月2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预。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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