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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省税收优惠政策 2020河南省税收多少



一、增值税优惠:


1、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优惠内容】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非正常损失”,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享受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了损失。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被保险人取得的收入是保险赔付


【享受主体】


获得保险赔付的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1202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 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 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 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是指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之后的余额须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享受条件】


适用于遭受资产损失的企业


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享受主体】


遭受资产损失的企业


【注意事项】


季度申报:


及纳税调整项,


直接扣除。


汇算清缴: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河南省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条件】


①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多少(含县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 益事业的捐赠支岀。


②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 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此次救灾捐赠符合。


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 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 的数额。


④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 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 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 相关票据备查。


【享受主体】


发生公益性捐赠企业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优惠内容】


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享受条件】


①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税收

③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④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享受主体】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


②自行判定、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运费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优惠内容】


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 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享受条件】


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 运费结算凭证。


【享受主体】


货物运输合同立合同人


个人均可享受)


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当年免征车船税。


【享受条件】


适用于受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享受主体】


车船税纳税人


五、车船税


1、受灾车船减免车船税


【优惠内容】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



2、受灾车船减免


【优惠内容】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 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当年免征车船税。


[享受条件]


适用于受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享受主体】


车船税纳税人



3、报废、灭失车船退还车船税


【优惠内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 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起至该纳税 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享受条件】


适用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纳税人。


【享受主体】


车船税纳税人(单位、个人均可享受)



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资源税


【优惠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河南省纳税人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 受重大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减征资源税,减税额


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资源税总额。




【享受条件】


①适用于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②需要将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主体】


资源税纳税人



七、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优惠内容】


继续按照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 4月30日之规定,做好社保费征缴服务工作。其中,失业保险费 率仍按1 %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


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享受条件】


所在统筹区符合优惠政策执行条件


【享受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的缴费人


八、税务部门为支持灾后重建推出了哪些征管服务措施?


1、 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灾情疫情影响,不能按期 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可以在征期内申请延期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 依法及时予以核准。核准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


2、 是简化发票领用流程,实现增值税发票领用业务全省通办, 将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最长延长至168小时,最大限度满足纳税 人合理用票需求。



3、拓展办税方式,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畅通“网上办”、“掌上办” “豫事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引导纳税人缴费 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上平台办理涉税业务,确保办理税费 业务安全高效。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可通过核验 登记优惠政策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刷脸”验证。


4、是对受灾情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实行“随报随 审”,不受次数限制。对因受灾情疫情造成尚未申报退(免)税的 纸质单证、资料损毁灭失的,按有关规定应补办但确实无法补办的 ,税务机关可依据相关电子信息办理出口退(免)税。



九、纳税人因受灾无法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发票, 此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当怎么办? 为充分满足纳税人合理用票需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发票领用流程,实现增值税发票领用业务全省通办。


纳税人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自主选 到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申请领取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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