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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预交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

01

申报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经营所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预交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经经营所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所得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经营》


1份




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商业健康申报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1份

预交





03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经营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所得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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