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独企业法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承担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独资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责任什么形式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成立条件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法人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法人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独资企业,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独资企业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俱 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个人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责任的债务无个人限责任,因此《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什么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企业法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独资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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