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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局基层建设三化(不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基层高级)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 裴光华


会上,裴光华介绍,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作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之一是负责对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按照“节资防腐,物有所值”的工作目标和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不断夯实,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成效日益显着 。


完善制度建设 夯实管理基础


裴光华介绍,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正积极打造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统领,基本采购制度为基础,不同层面专项操作制度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所有采购环节所有采购行为均有制度规定可以遵循,修订了《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的部门职责、管理机制和采购流程。完善法律法规之外的、规范税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性制度办法。


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出台了《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2.0版》 ,对采购预算、需求、计划、采购项目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该规范将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在采购流程中进行了全方位的展示,注明各个工作环节的风险点,并配以各类采购文书范本为税务系统提供了较为详细全面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南。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出台《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和《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流程指引》,逐条梳理政府采购的工作风险点,并针对每一个风险点,分类制定防控措施,突出体现集体决策,分工制约过程控制的内控要求。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分别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


理顺机制 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裴光华介绍说,这是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有力的重要手段。


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税务总局坚持采购中心、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领导决策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顺畅,监督制约有力。


二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监督考核机制,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了政府采购系统管理处,专门负责系统采购管理,对于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绩效管理,根据每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编制绩效考核指标,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全国税务机关进行考核,全面查找问题,强整改、促规范。借巡视、审计等手段推动“齐抓共管”,确保采购工作管理过程规范、严格全面。


三是建立正面典型引导机制,将示范项目向全系统进行展示,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提升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是建立大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目录外标准下的采购管理,对于不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采购事项提出规范要求,各省均制定了目录外标准下采购管理办法 ,切实防范大采购风险。


提升专业化水平 推进政采物有所值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管理的措施,努力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裴光华介绍,该中心一是打造专业化的业务指导体系,把握不同采购项目的内在特点和规律,综合考虑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式选择、评分约束设定、评审组织等多方面的因素,分门别类制定项目采购工作指引,供系统单位参考使用。


二是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系统,以财政部建设全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为契机,搭建集网上交易、网上监管、网上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新系统,切实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规范采购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按照“创新·总结·改革·改进·拓展”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逐步推进税务系统三化建设水平逐渐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裴光华表示,在财政部大力推进的政府采购改革和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将进一步探索调整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整合优化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统筹推进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三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努力服务税务征管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的需求,为确保税收征管体制优化统一高效运行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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