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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金需要交付个税(股权转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股权代持是现在商业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投资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方便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通常会找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替代他成为公司股东,投资人和这个人签订一份股东代持协议。



因此代持股东又叫名义股东或者显名股东


那么有朝一日,投资人让代持股权的人归还股权,自己成为真正的股东,需不需要交个税呢?如果交,应该是谁交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案例,聊聊代持股东归还股权,个税应该怎么交的问题。



前几年,我们有一个客户A,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A不方便出面,于是A找到自己的表弟B,签订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投资100万,占股20%,并且约定,在股份代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A承担。


经过了几年的发展,A和朋友合伙的公司发展得风生水起,于是引来了风投想要投资,此时公司的估值已达5000万。于是A就和B商量,从工商系统中,把股权给换回来,股东换成自己。



工商变更股东很快就完成了,但是公司却因为这次股权变更,之前的名义股东B要缴纳180万的个税,因为在此前的股权代持协议中,代持期间,所有的费用由A承担,因此A就要承担这180万的个税。


A就很郁闷,明明是自己出资,股权从代持转到明面上,却要交180万的个税。那么A这个180万的个税交的冤不冤?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至于个税,要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缴纳,因此才会要求名义股东B去缴纳个税。



而且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作了规定: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因此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当初公司成立时,A出资100万,让名义股东B代持股份,持股比例20%,而现在公司估值5000万,A按照此价格将股份从B手中收回,那么名义股东B缴纳的个税为(1000-100)*20%=180万。


那么有人问了,如果当时投资100万,现在还是以100万转让出去,差额部分为0,那是不是就不用交个税了?



关于这个问题,总局也有文件做了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收入。


也就是说,转让价格至少不能低于当时公司净资产对应股权比例的价格


因此,只要存在合理的股权转让所得,而且不符合税法优惠纳税的规定,不管有没有实际交付资金,也不管是不是名义股东,只要在工商进行了股东变更,那么股权出让方就要缴纳个税,在税局眼里,个税由名义股东缴纳



但是最终是由谁去缴纳个税,双方可以在股权代持协议中进行约定。像文中这个案例,A和B就约定,在股权代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A承担。


最后我们要知道,在股权代持的双方中,不管双方如何进行约定,只要进行了股权变更和股权转让,在税局的眼中,个税就需要由股权出让方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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