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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农业部127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4127号文件)



一、种粮大户建晒粮场行吗?


种粮大户可以建晾晒场。但由于晒粮场属于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不是随便就能建的。而种粮大户晒粮难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济南一地区政府为了晒粮难题,解决如下:


1.晾晒场一般需要用到硬化地面,若要用的话就要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2.按照规定,设施农用地可以通过办理手续合规建设,但前提有两点,一要尽量避开农田,二是占地规模有限制。


3.按照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0%,比如说租了100亩地,总体上设施农用地的规模不允许超过10%,就是10亩地,如果有其他设施,如仓库等,也要在这10%里扣除。



二、种粮大户可以建多大的晒粮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规定: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存放场等)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申请流程如下:


1.第一步


首先应该由村民个人,或者由村集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是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设施农用地的申请;


2.第二步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设施农用地的建设方案,比如晾晒场建设的位置、面积等,以及相应的土地流转合同


3.第三步


提交后,街道办事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1.签订用地协议


(1.1)在使用设施农用地前,种粮大户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1.2)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1.3)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2.用地协议备案


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总得来说,种粮大户可以建晒粮场,但建多大各地都是有规定的,需要按照的规定来执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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