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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25号公告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0号文)

城市出行,交通工具不可少。今天申税小微就来和广大的开车一族聊一聊,遇车辆受损报废,相关涉税减损方法有哪些?


举个例子:今年夏天,长江流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无数车辆不幸被洪水吞没,成为一堆废铁。


车船税退税 → 所有车主


一般车船税由车主在每年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以车船税额为360元/年的车辆为例,假设车主于今年2月1日购入此类车辆,在购车并购买交强险时,按照规定纳税人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2月至12月共11个月,已经缴纳的2020年车船税款为:360÷12×11=330(元)。6月15日,因遭受洪涝灾害,汽车报废。此时,可申请退还6月至12月7个月的车船税款360÷12×7=210(元)。


同时,根据《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的规定,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等原因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税理由,并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或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原件、与退税理由相对应的有关证明原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车主


如果车主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车辆报废、毁损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款后的余额为标准,依规予以税前扣除。


目前,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扣除,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车辆报废导致的企业资产损失,应填写在该附表第7行次“固定资产损失”和第8行次“其中: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被盗损失”中。


举例来说,甲公司所持有的一辆汽车因洪涝灾害报废。该车辆报废前的账面净值为50万元,计税基础为55万元,获得保险赔款20万元,处置收入5万元。此时,甲公司应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申报资产损失扣除。具体来说,其第7行次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项目应填报25万元(50-20-5)、“资产处置收入”项目填报5万元、“赔偿收入”项目填报2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项目填报55万元、“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项目填报30万元(55-20-5)、“纳税调整金额”项目填报-5万元(25-30),第8行次结合第7行次据实填写。也就是说,甲公司因此次洪涝灾害导致车辆报废所产生的资产损失,可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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