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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

人防办副主任何江伟:按照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文件和川发改价格(2018)193号文件,对下列取得人防易地建设许可的项目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1)政府规划和立项批准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项目,予以免征;(2)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农民自住房的项目,予以免征;(3)对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征;(4)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征;(5)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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