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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服务成本(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当期服务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代码:600129 公司简称:太极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174,260.7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831,830.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1,009,815.06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0,996,276.35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经研究,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送股和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中、西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高技术密集型特点,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期。随着人民经济条件与健康需求的逐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居民消费支出增长,人口老龄化呈逐年上升趋势,亚健康人群增多,以及国家持续加强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使得医药产品的需求存在刚性。未来医药行业将维持在平稳增长的新常态。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包括化药原料药制造、化药制剂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品加工、生物生化制品及卫生材料及医学用品等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


在“医改新政”和“健康中国”的大战略背景下,医药行业将逐渐出现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医药市场也将出现行业分化,加速向行业龙头和区域龙头集中,从医药创新研发到医药流通以及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等形成一套完整的医药产业链,具备核心研发创新和全产业链的医药公司将长期受益。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西成药的生产和销售,拥有医药工业、医药商业、药材种植等完整的医药产业链。拥有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等13家制药厂;拥有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多家医药商业公司,是集“工、商、科、贸“一体的大型医药集团,是目前国内医药产业链最为完整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公司现有中西药品种批文1240个、全国独家生产品种86个、获国家专利262项。202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公司纳入品种412个品种(740个批准文号),其中甲类药品224个,乙类药品188个,独家品种21个。2018年版国家基药产品目录中,公司纳入品规366个。公司产品主要涵盖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全身性抗感染药物、内分泌系统药物、神经系统药物、大健康产品等以治疗性大众中西普药(尤其是基药品种和医保品种)为基础性产品线,组成了治疗领域广泛的产品群。


公司主要产品有藿香正气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益保世灵)、洛芬待因缓释片(思为普)、小金片、盐酸吗啡缓释片(美菲康)、罗格列酮钠片(太罗)、急支糖浆、复方板蓝根颗粒、通天口服液、氯化钠注射液、鼻窦炎口服液、六味地黄丸、玄麦甘桔颗粒、沉香化气片、天胶、葡萄糖注射液、散列通、消化酶片、酒石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夏桑菊颗粒、感冒清热颗粒、五子衍宗丸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主要包含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医药工业主要生产中成药和西药,医药商业主要包括医药批发及零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1、医药工业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采购由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采购部门根据原辅料需求情况及生产进度确定采购模式,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最大程度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模式主要有战略采购、集中采购、三产(产新收购、产地种植和产地收购)采购、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和质量分析制度,严格质量宣传和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GMP、GSP等相关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优化,合格者方能入选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的物资由质管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坚决销毁不合格物料。


(2)生产模式


公司下属企业所有生产产品剂型均通过新版GMP认证,采取根据销售需求按计划组织生产的模式,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GMP规范。公司依据GMP的要求,对各生产厂制定了统一的生产、质量、安全、设备、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了管理的一致性。同时通过对各生产厂进行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整体资源合理调配的优势。生产过程中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强化工序质量控制,坚持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自营、代理和新零售三种销售模式,通过扁平化的自销模式缩短销售渠道长度,减少流通环节,有效监管,保持药品价格稳定实现双赢;借助各地优质代理客户渠道,与代理商通力合作,共同推广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稳步增长。公司骨干产品OTC市场及川渝地区多采用自营销售模式;省外市场采用代理经销模式;部分品种或品规积极尝试新零售销售模式。目前公司已拥有遍布全国的药品营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在坚持主品战略的基础上,加强学术、体验式营销,互联网与线下销售模式结合,进一步加强规模型产品集群建设;深化全员营销理念等销售模式改革得到有效实施。


2、医药商业经营模式


公司医药商业主要模式是药品批发(商业分销、医院和终端配送)、药品零售、电子商务。药品批发指向上游医药工业或医药商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本公司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商品,通过公司的销售网络,供应给医疗机构、其他医药商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个体诊所或社会单体药店,主要利润来源为进销差价。药品零售指向上游医药工业或医药商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本公司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商品,通过公司的药品零售直营门店、加盟连锁药房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直营药房利润来源主要通过进销差价,加盟连锁药房主要通过向其统一配送获得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加入国药集团为契机,站在“十四五”战略规划新起点上,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夯实根基、改革求变、有序推进“重塑、融合、提高”三大目标,实现营业收入1,214,943.27万元,同比增长8.4%。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药集团后,对非主业和非盈利项目按照战略规划进行清理并拟暂停部分项目,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66亿元,并计提员工设定受益计划1.43亿元,累计影响利润金额约5.09亿元。扣除上述因素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有较大改善。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2-15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持续性业务,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为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2022年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93,25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249,370万元。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披露外,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阳春先生、杨珊华先生、俞敏先生、杨秉华先生、王刊先生、赵东吉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 商品采购和接受劳务


单位: 万元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敬桢


注册资本:2,550,657.9351万元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


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5月12日);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239,634.71万元,净资产18,518,379.53万元,营业收入53,322,062.41万元,净利润868,525.1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长云


注册资本:187,379.938万元


主要股东:社会公众股


主营业务: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材、化学制剂等。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082,384.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82,665.61万元,营业收入为11,085,951.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505.4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属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上述关联情况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3、重庆中药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强


注册资本:1,089.08万元


主要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毒性药品);预包装食品批发等。一般项目:销售:初级农产品。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267.50万元,净资产为 1,684.85万元,营业收入为17,685.74 万元,净利润为 237.92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4、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余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璜印刷。产品包括药盒、标签、说明书、不干胶、宣传品等系列包装产品,对外承接酒盒、宣传单等以及药盒的塑料托盘、干格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9,139万元,净资产为13,998万元,营业收入为20,588万元,净利润为359万元。


与公司关系:受职工出资企业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5、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阳春


注册资本:229,660.16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6,3721.72万元,净资产为106,061.52万元,营业收入为16,510.27万元,净利润为-14,598.22万元。


与公司关系: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6、重庆太极中药材种植开发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昌奎


注册资本:1600万元


主要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种植、销售:中药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蔬菜;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中药材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百花路8号8幢第四层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04万元,净资产为348万元,营业收入为6,538万元、净利润为42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7、 重庆太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卫东


注册资本:8,009.353688万元


主要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38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309.75万元,净资产为17,037.05万元,营业收入为2,051.85万元,净利润为61.27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8、太极集团重庆阿依达太极泉水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榜建


注册资本: 9,000万元


主要股东: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饮料生产、销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中药材种植、销售;农副产品贸易。


住所:重庆市彭水县乔梓乡长寿村4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071万元,净资产为11,9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3,803万元,净利润为2.7万元。


关联关系:受职工出资企业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9、重庆桐君阁中药批发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怡


注册资本: 300万元


主要股东:重庆中药材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166号名义层一层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司总资产为3,927万元,净资产为1,495万元,营业收入为5,323万元,净利润为187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0、重庆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珉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要股东:重庆星星贸易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停车;人力搬运;绿化养护;销售;花卉。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6.71万元,净资产为-243.63万元,营业收入为1223.85万元,净利润为15.67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1、重庆太极涵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泰瑜


注册资本:300 万元


主要股东:重庆太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家政服务等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广场路5号6楼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01万元,净资产为365万元,营业收入为1872万元,净利润为15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2、太极集团重庆国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安国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要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食品;道路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2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14万元,净资产为3,711万元,营业收入为844万元,净利润为-1,114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3、重庆市藿香花酒店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小祥


注册资本:80万元


主要股东:重庆市涪陵南山植物园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旅游开发等。


住所:重庆市涪陵大木林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32.83万元,净资产-1,768.64万元,营业收入为2,129.83万元,净利润-288.42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4、重庆太极香樟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围


注册资本:1,200万元


主要股东: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承揽园林绿化工程;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管理及销售。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号2幢第1层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666万元,净资产为6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833万元,净利润为-354万元。


关联关系:受职工出资企业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18、太极集团重庆塑胶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建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塑料聚乙稀桶、叉车托盘、药用塑料包装、汽车配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敦厚坡第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61.53万元,净资产为2,906.61万元,营业收入为4,607.12万元,净利润为97.67万元。


关联关系:同受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为关联人提供劳务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及与关联人发生的出租与承租资产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事中西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由于医药产品种类繁多,生产经营具有连续性 特点,且关联人业务范围涵盖医药工业、医药商业等医药健康产业的各个领域,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并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还会持续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2-21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1)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2)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名称: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4,000.8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余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中尚未使用的3,000万元为保荐承销费用,在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已扣除,实际已使用完毕。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膜分离项目)”和“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科创中心项目)”的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19年12月24日和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加了膜分离项目和科创中心项目的实施单位涪陵制药厂和实施地点。因疫情及招投标时间较长影响,上述项目施工建设进度未达预期,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拟对上述项目的投入进度进行调整,将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拟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二)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背景


阿胶是传统中药材,主要原料取自驴皮,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提高,阿胶产业也不断提升,随着农耕机械化及交通运输发展,毛驴作为农业生产工具已被逐步替代,而驴源减少,驴皮资源也日趋紧张,导致供需失衡,驴皮市场价格不断攀升,阿胶成本相应大幅上涨。为确保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甘肃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胶原料(驴皮)来源和品质,公司于2014年成立了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太极天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驴公司),科学规范化和集约化的养殖毛驴。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拟用定增资金在天驴公司建立毛驴规范化养殖基地,作为天胶原料配套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目立项时经济效益测算,在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后,投资利润率约13.04%。


(三)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原因


近几年国外驴皮不断涌入,国内驴皮价格受到冲击不断下降;同时由于毛驴自身繁育、养殖周期长;毛驴养殖行业技术研究起步晚,养殖难度大;规模化养殖人工、饲草、管理费用等投入较高。驴肉作为小众肉食品,销售变现较困难, 致使产出倒挂,以上原因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未达预期。天驴公司从2016年开始养殖毛驴,养殖周期为3年,按照该公司养殖规模,养殖一头毛驴在驴皮和驴肉出售后,亏损约6,000元/头。2018年至2021年,天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10.71万元,-4,303.11万元,-3,276.26万元,-16,809.26万元。


目前“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均为种驴引进,如继续实施种驴引进,将会使该公司亏损加大,增加公司经营负担,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为聚焦医药主业、降低经营成本和减少亏损,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快清理“两非”“两资”企业的工作方针,同意天驴公司不再新增种驴引进,终止“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并拟对天驴公司资产开展优化处置或合理运营。


(四)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4,000.8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募投项目拟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终止“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聚焦医药主业,规避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终止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对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其中《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对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其中《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2-25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公司120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8、 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8,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2,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太极药用动植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到公司证券与投资者部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太极集团证券与投资部。


邮编:401123


联系人:林巧 何婧雯


联系电话:023-89886129 传真:023-89887399


邮箱:tjzq@taiji.com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太极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2-23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在销售费用列示变更为在营业成本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收入准则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实施解答,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在销售费用列示变更为在营业成本列示,2021年度涉及金额3,130.18万元。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于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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