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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税局定额发票查询(天津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


事发 停车票上竟有“联华停车”字样


事发在2015年7月16日14:30,车主张先生(化名)将车停在了和平区四平西道与拉萨道交口的福星大厦门前便道边。随后,一名50多岁的男子走过来,向他收取了14元的停车费。张先生索要发票,对方便给了一张票据。张先生拿着票据仔细一看,这张票上竟然盖着“联华停车”的章。


当时,张先生十分纳闷,对于他的质疑,这位收费的男子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张先生怀疑这是一家假停车场,立即拨打了110。接到报警,公安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民警前往该地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男子为大厦物业人员刘某(56岁、本市南开区人)。刘某凭借物业公司可以经营停车场管理服务的资质,在和平区拉萨道与四平西道交口处的机动车停车场,使用自今年7月起退出路面泊车业的联华停车公司已经作废的停车票据收取停车费。


7月18日,公安和平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刘某行政拘留5日。


回访 停车收费仍继续发票盖物业公司章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和平区四平西道附近。在福星大厦门口周边,有20多个停车位,只见一名身穿黄绿色T恤的中年男子正在向一辆汽车的车主收费。在马路对面不远处有收费员穿着蓝黄相间的服装,记者便询问:“你们怎么没有穿统一的衣服?”中年男子回答:“我们是物业的,他们是公众停车的。”


记者将车停到了福星大厦这一侧的便道边,中年男子走过来,便向记者收取了10元,称10元可以不计时停车。在他提供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上,印着“天津市星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红章。据收费人员讲,他们收费的车位都是属于福星大厦星都物业的,提供的发票自然也都是物业的。


回应 被处罚员工才刚上班没几天 属于个人行为


在现场,记者见到了星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停车场业务的王先生。他说,福星大厦周边属于大厦用地的车位,他们有权利收费,且有正式的定额发票,收费是合理合法的。提到被拘的员工刘某,王先生表示,他才刚刚到这儿上班不满一星期,因为刘某在收费后向车主提供的票据不是物业的发票,而是联华停车的票据,被人举报后被抓走了。


至于刘某向车主提供的联华发票是从哪来的,王先生表示:“肯定不是公司给他的,也许是他自己捡来的,他这是属于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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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泊位管理员


本周开始封闭培训


昨日,市公众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才迪职业培训学校签署了泊位管理员职业培训合作协议。预计从本周开始,对公众公司泊位管理岗位全体员工进行封闭式的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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