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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名录大全)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行业迎来发展机遇。但电动车充电难、公交车停靠难等瓶颈如何破解?日前,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为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此类急需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缓解用地难,提供了路径和规范。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电动车充电站、公交场站等交通设施用地,混凝土搅拌站、环卫车洒水车停车场、瓶装燃气站、建筑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场所、垃圾转运站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畴。


《管理办法》明晰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短期租赁用地管理体制。其中,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短期租赁用地审批、批后监管和收回等工作。地上设施的管理职能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短期租赁用地的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


《管理办法》明确短期租赁用地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而租赁规则和审批程序的明确,保障了急需公服设施稳妥落地。这将全面构建深圳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的供应规则体系,明确了租赁方式、租赁条件、建设要求、权利限制等内容。


为精简用地审批程序,农转用报批、使用林地审批和供地方案审批工作,可同步开展。这将显著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保障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尽快落地建设、投入使用。


针对“请神容易送神难”等问题,《管理办法》用监管机制“打补丁”,如将失信承租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黑名单”、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清拆等,促进土地及地上设施合理利用。这建立了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短期租赁土地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涵盖了对短期租赁用地的批后监管、履约监管以及对地上设施的行业监管,将有利于促进短期租赁用地及地上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建设运营。


此外,当发生“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形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管理办法》也规范了短期租赁用地收回情形、到期处置程序等内容,实现短期租赁用地从供应至到期的全流程监管,保障土地资源全程有效利用,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旨在落实2018年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关于“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经市政府批准,由社会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实行短期租赁”等规定,将进一步健全深圳土地供应管理体系,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活动,明确短期租赁管理规则,构建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申请、审批、使用、监管、收回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原标题《新政!电动车充电难公交车停靠难将可安“家”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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