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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王建明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王建明(中)在地热钻探现场调研


王建明建议,建立中高温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协调机构。


目前,国家各部门对中高温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性管理制度明显多于实质性鼓励措施,亟需建立一个全国中高温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制度与政策。


他建议:


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高温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组织协调、规划管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上下联动机制,有序推进我国中高温地热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同时,结合我国中高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我国西部地区中高温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一步明确勘查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


加大中高温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王建明说,中高温地热资源具有高品质清洁能源、广泛公共用途、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等优势,然而我国中高温地热主要分布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议研究出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税暂缓征收、价格补贴、金融扶持等有关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西部中高温地热资源探采技术科研、装备研发和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助力西部地区中高温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加大中高温地热矿业权清理、配置和开发利用监督力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出台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按照规模化的原则开发中深层地热资源,按一定规模区域或地热田设置矿权区块”的精神,王建明建议:


开展西部地区中高温地热矿业权清理与整合专项工作,依法依规清退失信矿业权人,整合矿业权,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


同时加大中高温地热资源勘查与开采投入监督力度,杜绝“炒买炒卖”矿权行为。


加快推进西部地区中高温地热资源勘探。王建明建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采用“部省合作”模式,指导西藏、四川、青海、云南等省(自治区)开展1:5万地热地质调查,摸清西部地区水热型中高温地热田的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能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地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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