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商标流程中无法看出金银花商标曾被撤销的痕迹
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金银花”商标曾在1994年被撤销 受访者供图
“金银花”商标曾因作为花露水主要原料被申请撤销 受访者供图
马式辉律师团队统计的金银花商标近3年内被9次提起撤销及无效申请
“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从1993年到2018年,这二十多年实际是空白,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使用,其为维权象征性开了几张票,市场上没有这个商品。”赵智庆说。
而对“金银花”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也有4次。其中,一份无效宣告申请中明确提到,“金银花”通常用作争议商标核定适用商品的原料,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等特点,消网费者一般不易意思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且整体作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根据相关照片规定,应予无效宣告。
但这些无效申请的结果,马式辉团队至今未能查询到公开信息。
多名知识产权专家的观点中国和上述1994年的撤销商标裁定一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根据商标法规是什么定,申请注册商标应该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金银花作为老百姓熟知的中药材的名称,在花露水上是原料,这一名称被注册成商标,显著性比较弱,被告厂家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赵智庆看来,“金银花”不是显著性弱的问题,而是“没有显著性”。“一个用来表明商品原料的商标名,只有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才能产生商标显著性。因为只有与商标建立了与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让消费者一看到金银花,就能够想到是其产品,才能体现商标的区分作用。反过来,若无长期、稳定使用,消费者凭什么认为金银花商标是你的呢?”
原告5次申请其他金银花商标被驳回
金银花商标案中多名被告代理律师表示,除“金银花”商标1995年撤销后的“无痕恢复”之外,法院意思判决逻辑也值得商榷。
碧丽公司受让的603857号金银花商标,仅在第三类商品上(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获得注册,未在“花露水”这个名目上获得注册。目前“花露2水比例”归入了化妆品,碧丽公司状告全国花露水比例生产商的诉讼也屡获胜诉,但其仍在锲而不舍地在商标第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金银花及图”“碧丽金银花”等商标。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其中一份注册申请中,碧丽公司称,“‘金银花’不仅仅能表示出植物名称的含义,还可以表示出‘金子和银子做的花’等其查询它含义”,遂申请注册该商标。对此,国家商评委的回复是,“‘金银花’商标通常指植物名称,其具有清热解毒的功效,申请商标使用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等特点,缺乏商标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赵智庆律师根据公开的信息统计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碧丽公司“2金银花”商标注册文3书一共有五份,包括第9334638号、13555913号、16279909号、24540010号四份“碧丽金银花”商标驳回通知书,第39922281号“金银花”商标驳回复审决中国定书。
上述5份查询文三百书均认定“金银花”作为商标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都不具有合法性,和1994年国家商评委的裁定观点一致。
但是,多家法院的判决3认为,“金是什么银花”商标被商评委照片多次驳回的裁定,不影响碧丽公司现有三百商标的权利。
“按照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原则,既然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原告不得将‘金网银花’作为商标使用在化妆品等相关商品上,那么,法院怎么能允许原告以‘商标权’为由进行起诉维权并巨额索赔呢?”赵智庆说。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