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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审核通过怎么取消考试(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如何知道通过没通过)

如果一个学者认为法律存在问题,该怎么办?


程雪阳与课题组部分成员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备案审查时拍照留念。参与这项工作的学生有伍智、李佳泽、姜钰卓、高洁、陈灵、卢洁、谈天。受访者供图


婚前检查是保障健康家庭的第一道“防线”。


全国多地推行婚前免费检查。


法律矛盾


显然,程雪阳的解释并不能说服所有人。


中国宪法保证婚姻自由,而强制意味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自由,立法限制自由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重建强制婚检制度的一个核心困境是,如何在保护准配偶知情权的同时,避免公权力干涉婚姻自由。后者也是强制婚检制度长期以来的核心争议点。


2021年末,随着“强制婚检”审查建议得到回复一事在法学圈传开,程雪阳陆续收到各方发来的评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为此撰写了一份反对意见。


在他看来,应当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更新宪法上的婚姻自由观,也就是意味着应按照民法典精神的方向去解释宪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国家应当更加尊重婚姻的个人自由属性,而不是站在社会本位的立场去认识婚姻自由。


国家卫健委在2019年公布的一个数据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他的想法。国家卫健委称,参加婚检的人数逐年增多,婚检率不断提高,每年共有500多万对新婚夫妇参加婚检,全国婚检率从2004年的2.7%上升至2018年的61.1%,接近取消强制婚检前的平均水平。


“这表明不实行强制,也可以实现婚检的目的。”王贵松认为,随着婚检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决定强制婚检去留的关键,在于民法典与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的关系。


若要捋顺这个问题,还要回到2005的争论。当年强制婚检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认为,黑龙江省的做法是因为实施自愿婚检后,检测人数大降、出生缺陷率增加。但黑龙江省人大随后回应称,当地修法与数据波动无关。黑龙江省人大解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有婚检规定,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有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所以我们的地方性法规里也有这一条款。”


失焦的讨论引出问题的根结所在。事实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然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从立法技术角度看,“应当”对应的是义务性规范,本就隐含了强制的色彩,进而成为强制婚检的法律依据。研究者认为,这与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需要提交婚检结果的结婚流程,存在明显冲突。


从1994年颁布到2017年修订,母婴保健法的这条规定似乎一直被遗忘在法律的角落。2005年争论时,曾有两名公民(杨涛、王金贵)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解决法律法规冲突,但未获回应。


法律与实践的矛盾成为伍智毕业论文的切入点,登记结婚应该适用哪个规定,强制婚检是否合法等问题仍需明确。伍智注意到这点,将选题报给导师,俩人都觉得这是一个好问题。


理论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母婴保健法,效力高于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而多年的实践则与之相反。正如王贵松分析,随着位阶更高也更新的民法典出台,破题关键也来到了这部法律。


还有立法部门对此的态度。


一段往事:曾被批评“不成熟


论文开题后,程雪阳曾向学生承诺,将来一起努力给全国人大提审查建议,解决婚检中的法律冲突问题。那是在2019年9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成立全国首个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程雪阳受聘担任该中心研究员,带着伍智到北京参加成立仪式暨研讨会。


简单来说,备案审查创造了一条通道,普通公民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出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冲突,并要求予以明确和解决。很多时候,这项工作指向违宪、违法、过时的规定或不当的“红头文件”,也因此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


但对当时的伍智而言,备案审查更多是宪法学课上的考点。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内设了法规备案审查室,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个机构鲜有公开发声。2005年论战时就有学者认为,问题的解决权在全国人大。“只有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室的介入,才能终结强制婚检的法律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涉及到立法法和宪法权威的问题。”


这一年的公民上书未获全国人大回应,14年后,学生伍智也没期待太多。


经历更多的程雪阳倒比较乐观。


2011年博士论文答辩时,程雪阳曾被批评过“不成熟”。当时他关注土地征收乱象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犯,开始研究中国复杂的土地管理制度。时代变迁与现行制度的矛盾,让他反思相关宪法条文是否模糊过时。在博士论文的结尾,他建议修改中国宪法。


“宪法是你说要改就能改得了的吗?”答辩老师毫不客气。这或许让程雪阳有些意外,这篇博士论文断断续续写了两年多,得到多位宪法学者的指导和支持,部分内容还拿了著名的蔡定剑奖。


但显然,学生在修宪这件事上“说了不算”,实践中修改宪法法律也要经过复杂的流程。答辩老师指出这点,并建议他以法律解释的方式让宪法适应当下需要,不然这篇毕业论文没有意义。


这次答辩让他有“醍醐灌顶”之感。到博士后阶段,经过著名宪法学教授韩大元的指导,程雪阳转变了自己的研究方法。他认为,中国已经建成一定的法律体系,相比立新废旧,以法律解释盘活现有条文,可行性和效率都更高。到高校任教后,他也向学生传递导师韩大元所倡导的思路:“通过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来推动法律制度完善”。


而备案审查制度带来的通道,让他和同学们有机会与立法部门隔空对话。程雪阳开玩笑,“原来很多人写审查意见,写完就发到网上去了。因为不知道写了有关部门看不看。”随着备案审查工作逐渐公开,他对答复和解决问题也有了明确的预期。


期待更多讨论


伍智的这篇毕业论文可以说是“命运多舛”。第一次论文外审就被毙稿,外审专家认为研究有“炒冷饭”之嫌,强制婚检已废止多年不值得研究。这让伍智一度陷入了自我怀疑。程雪阳则支持自己的学生,他认为,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律冲突有必要研究,也需要得到解决。


在数次修改并延期半年后,伍智终于毕业。程雪阳并未忘记当时的承诺——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建议。但若要形成具体的审查建议,除了法理分析,还需要社会调研作为支撑。几位自告奋勇的本科生承担了这部分工作。


程雪阳在宪法案例分析课上给学生举过婚检的案例,恰逢学校举行挑战杯(一项学生课外学术竞赛),正在读大二的姜钰卓拉上几位同学找到了程雪阳,希望以此作为选题。法学对“何为正义”“何为平等”这些价值概念的讨论曾让她深受震撼,这次她有了实践的机会。


疫情之下,2020学年是从网课开始的。几次在线会议后,姜钰卓和课题组同学设计了调查问卷,询问各方对婚检的看法,又跑了多地民政局了解情况。周围人对婚检态度有些许割裂,部分人没有婚检,有人非常重视。她们发现,经济发达地区有免费婚检等政策,自愿婚检的人数也就更多。她们还考虑过在民政局门口询问领证新人的观点,可又怕对方尴尬。受限于学生身份,她们的调研范围较为有限,但这些感受是直观的。


2021年,程雪阳抽出时间和学生一起撰写了最终的审查建议,除了指出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之处,程雪阳还阐述了重建婚检制度的设想。大家在他办公室拍了合照,一起签上名,随后将审查建议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谁也没有想到,2021年底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正面回应了程雪阳和学生们的建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明材料中,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规定与《母婴保健法》关于结婚登记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不一致。我们审查认为,自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予以规定,没有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规定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我们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对于几位参与者而言,得到回应是惊喜和意外的。“确实我们的意见有被听到。”伍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并未直言如何修改,“根据民法典精神”解决这一问题的说法,让伍智读出些许否定强制婚检的意味,师生们用大力气论证的“基于保障知情权的婚检制度”可能并不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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