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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脑油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解读)

【业务描述】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具体包括: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 国税业务。


◇ 县级业务。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19。


【报送资料】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应提供: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石脑油、燃料油等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应提供: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购进合同、进口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购的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的证明材料等购进2类油品相关的资料。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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