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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记账(非贸易代扣代缴增值税由谁承担)


1、对外付款5万美元以下是否有相应代扣代缴涉税事项?

我们都知道:单笔对外支付5万美金以上需要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及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有些同学于是认为5万美金以下的服务贸易既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表”,也不需要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企业对外支付的服务贸易款项,要不要缴纳税款,是和相应服务项目的性质有关,与金额大小并无关系。对于5万美金以下的服务贸易付汇, 虽然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但同样要办理相关的代扣税款手续。


2、并不是对所有服务贸易都要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因为对于很多对外付款的涉税业务来说,都是先代扣代缴相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后才能向对外付款,这导致很多同学问小白,是不是我只要向境外付款,就都必须先代扣代缴相应税种呢?


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那么,根据该条例,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在境外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就不需代扣增值税。因非居民企业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地点在境外,故不需要交增值税。


3、对外支付服务贸易代扣税款的计税基础与合同约定条款要两者统一

这里要区分是非居民企业还是境内企业承担税款的两种情况。


(1)如果合同约定是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税款的话,此时按照合同金额来计算相应的税款,通常理解此种情况下的合同金额是含增值税的。对外支付款项时,是按扣除的相应税款后的净额付出的。


(2)如果合同约定是境内企业承担全部或部分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而这些本应由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的所得税及附加税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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