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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在现金流(待抵扣进项税在现金流量表应该放哪了?)

导读:资产评估在现代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很多企业都会去做资产评估,评估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产增值,也会出现资产减值。资产减值的待抵扣进项税的处理是一个大问题。那么资产评估待抵扣进项税处理呢?


资产评估待抵扣进项税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关案例分析


浙江省一家建材生产企业,近期对企业进行了改制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有一部分账面价值为30万元的钢材,目前评估价仅为25万元。请问,这样的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要作调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对这部分钢材5万元的减值可不作增值税进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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