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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高等教育财政支出)


2021年12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修订出台了《大连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巩固完善幼儿资助制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精准资助、应助尽助。21日上午,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解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教费政策,并回答网友提问。



享受免保教费政策的对象是谁?
享受免保教费政策的对象为在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大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幼儿、享受低收入政策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以及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及家庭负担、劳动力、职业状况等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经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后,与本地幼儿享受同等待遇。
免保教费工作按学期申报、审批、发放,由县(区)级教育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办理。



如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以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幼儿园实行领导小组、认定工作组两级认定方式。各幼儿园成立园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幼儿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各有关部门、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公办幼儿园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保教费的执行标准?
公办幼儿园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保教费,市政府根据实际享受免保教费政策的幼儿情况和各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给予公办幼儿园相应补助。对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保教费的公办幼儿园实际收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2〕73号)执行,即城区五星级800元/月.孩、四星级780元/月.孩、三星级700元/月.孩、二星级610元/月.孩、一星级520元/月.孩;农村五星级540元/月.孩、四星级460元/月.孩、三星级390元/月.孩、二星级310元/月.孩、一星级230元/月.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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