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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营改增印花税计税依据(旅行社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2020年的这场疫情,出团的退、改等难题“困”住了诸多旅行机构和消费者,文件说可以退,但涉及到诸多境外航空公司、酒店、地接费用、签证等,每个客户的要求不同,再加上退款的订单众多,出现了退款不畅等问题,消费者拿到退款甚难、时间久;而对于旅行机构而言,不仅是没有“开单”,经济断流,还要赔付、垫款,甚至出现多家旅行商“破产”的现象。


在此乱象之中,如何从源头保障消费者权益?


疫情让业界思考。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辜明德建议:学习香港的做法,征收“旅游印花税”,其中按一定比例为“旅游业赔偿基金”;万一出现各种意外,都可以由这笔资金进行先赔付,消费者没有后顾之忧。


香港业界如何操作?


应对疫情或其他未知风险,旅业该如何未雨绸缪?


在这方面,香港有确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可借鉴。


辜明德秘书长介绍:香港旅游业议会成立于1978年,成立之初是以保障旅行社利益为宗旨。随着港人外游数量激增,期间出现旅行社倒闭,游客支付旅行费被卷款潜逃等问题。


1988年,港府委任旅游业议会负责保障外游旅客权益,并成立《香港旅游业议会储备基金》,资金由旅游业议会向旅行团征收印花税,该项资金用于赔偿游客之用。


2005年起,入境旅行团也一并交由议会进行监管。


“旅游业赔偿基金”(赔偿基金)在1993年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条例)第32C条成立。


“旅游业赔偿基金”意义何在?


成立“赔偿基金”的目的很明确,是为参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外游服务的旅客,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提供特惠赔偿:


(i)外游旅客在外游费方面蒙受损失,包括旅客因旅行代理商倒闭而引致的损失;


(ii)旅客在外游期间参加旅行代理商提供或举办的活动时受伤或身亡而引致的开支,包括医疗及亲人前往事发地探望肇事旅客等费用。


赔偿基金是由根据该条例第32B条所成立的“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所持有、管理和运用。委员会定时检讨赔偿基金的储备水平及征费比率,以确保基金足以应付在旅行代理商倒闭及旅行团外游期间发生意外时,需要向有关的旅客支付的特惠赔偿。


如何确保这笔基金?


针对此问题,辜明德介绍,“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八位委员,他们来自社会不同界别,包括银行界、法律界、会计界、消费者委员会及旅游业界等,而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则为当然委员及秘书。赔偿基金辖下有一个‘投资事宜委员会’,负责就基金的投资事宜提供专业意见。赔偿基金具透明度,亦兼顾对消费者的保障,自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运作畅顺。”


征收比例多少?


根据上述条例第32H条及32I条,香港旅行代理商在收到每位参加外游服务的旅客的外游费时,须缴付相等于所收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三的征费,当中一半的征费(即0.15%)拨入赔偿基金。另一半归入香港旅游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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