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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2021年12月3日,外汇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22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简称“FAL”,Foreign Assets and Liability),中软融鑫自2013年第一版“FAL”制度发布跟踪至今,见证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所有变化。今天我们基于2021年最新制度,聊一聊“FAL”的统计重点。


整体介绍


“FAL”对外金融资产及交易统计制度,最早于2013年由外汇管理局基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主要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要求进行的采集制度设计,统计目的主要为遵照国际准则,及时、准确地编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看过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你就不难理解为什么“FAL”中报文的分类会如此特别了。


“FAL”共分为3个主题,最新制度共39张报文,其中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报送的报文有30张。从统计业务范围来看,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存贷款及应收(付)款、衍生品、各类贸易收支以及涉外银行卡和托管业务,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跨境业务往来,总结来说:即采集所有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各类资产和负债交易流量和存量信息,以及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各类跨境交易(包括居民与居民的跨境交易,剔除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其中关于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可参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对于报送机构来说,居民和非居民的判断一般采用简化方式,使用客户的国籍或注册地所属国别来判断。


报送机构范围


理论上来说,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要想统计准确,外汇管理局需要获取所有境内机构和个人的跨境交易以及与境内非居民的交易,但是,这么大范围的数据采集,难度可想而知,考虑到多数交易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因此2013年制度刚出台时,先从金融机构开始推广,最初的报送机构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的主报告分支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债登、中证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以及银行卡组织等,其中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最近两年,外管局逐步向境内非金融企业、个人进行“FAL”报送推广,2021年版“FAL”对报送机构范围进行了调整,报送机构包括: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主报告分机构、境内登记结算类机构或资金监控机构、银行卡组织、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持有境外股权的指定申报主体(含个人和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申报主体。考虑到非金融企业和个人的范围较大,2021年版“FAL”首次披露外管局会与国家统计局建立联动机制,使用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来管理和优化统计对象。




如果一笔业务多家机构和个人都有记录,如何确定报送顺序?


为避免数据重复报送,“FAL”模块在最开始2013年制度出台时,就明确了采用先境内托管方→境内代理人→自身名义的顺序报送,即某笔资产或负债业务有托管方的,优先由境内托管方报送,无托管方但有境内代理人的,由境内代理人报送,既无托管方又无代理人的,由机构自己报送。2021年升级明确,交易通过境内登记结算类机构或资金监控机构发生的,由登记结算类机构、资金监控机构报送(如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等),不过这个不是新要求,在2013年制度出台时就已经按照该原则处理,只不过没有单独说明。因此,准确来说,目前的报送顺序应为:先登记结算类机构/资金监控机构-à托管机构à代理机构-à自身名义。若中国的非金融机构在境外开户的,应自己主动报送与非居民的交易和账户余额。


FAL报文清单


“FAL”所有的采集内容非常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及所有的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往来。“FAL”共分为三个主题、39张报文:



所有报文中的数据采集,未包括借据号、账号、合同号等业务编码,均通过外管局特色的数据自编码来唯一标识每条数据,因此报送机构可选择逐笔报送或者按照报文中各类维度轻度汇总后报送,数据报送粒度相对灵活。


FAL报送的重点难点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信息表包括Z表,为申报主体基本档案信息。其中Z03申报主体投资关系(组织架构)需要报送申报主体所了解的所有向上和向下每一层直接投资者与直接被投资者的表决权比例>=10%的投资关系,不包括境内法人与境内分支机构的关系。不过一般报送机构很难以本机构作为出发点获取所有的向下与向上相关投资关系脉络。


基本报表包括A表-I表,是基于完整的国际收支统计需求的报表,涵盖所有国际收支交易流量以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


01


A开头的表报送


其中,A开头的表报送跨境直接或间接持有表决权比例>=10%的投资情况,业务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及其他SPV投资,以投资者 被投资者为维度汇总报送。其中投资境外基金的,以基金本身作为交易对手,不追溯到基金管理人。2021制度明确,投资境外SPV的,若穿透后持有的底层实体机构表决权比例>=10%,按穿透后的情况报送,若<10%的,报送对境外SPV的投资,加强了通过SPV进行跨境直接投资的监测。注意若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比例跨期出现在10%上下波动的,例如上期>=10%,本期小于10%,需要在A开头表中体现这种变动情况。


02


B开头的报表


B开头的报表报送跨境股本证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可流通股权)和基金份额、债务证券(如债券、存单、票据、存托凭证等,不包括承兑汇票)的投资。其中股本证券和基金投资,不考虑间接投资情况,对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仅上期或者本期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表决权比例<10%才报送,若跨境投资的表决权比例跨期出现10%上下波动时,例如上期大于10%,本期减资后小于10%,需要同时报送A开头和B开头的表,确保跨期数据的连贯性,同时将跨表的调整对应的金额全部以“非交易变动”形式在B表中体现。对于跨境的居民与居民之间的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不区分表决权大小,全部放入B表中。


如果是优先股投资和发行,需要区分参与性和非参与性优先股,其中参与性优先股的股性较强,按股本证券统计,非参与性优先股的债性较强,按债务证券统计。这种统计模式与国内现有的金融口径有所区别。


2021年制度升级重点对债务证券相关的报表进行了调整,明确债务证券的市值统一报送全价,即需要考虑应计利息,确保金额统计无遗漏,并额外增加对债券面值的统计,发生额增加对正常到期兑付的发生额统计,用于区别正常交易和延期交易。业务类型上增加了对一般债券交易和债券通交易的区别。同时明确,在境内金融市场上市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证券交易,统一由中债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中证登等机构报送,即一般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只需要负责境内非上市股权/基金以及境外上市的证券投资与发行报送。


03


C开头的报表


C开头的报表,统计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包括期权、期货、掉期、远期,以及雇员认股权,其中在境内交易所交易的如期货、场内期权等,由交易所报送。注意这里的统计范围不包括保险、表外或有资产/负债


04


D开头的报表


D开头的报表主要统计存贷款及各类应收应付款,以及对非公司制机构和国际组织的股权投资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其中对国际组织的所有股权投资,不论表决权比例大小,全部纳入D03报送,而对非公司制的股权投资则仅报送表决权比例<10%的情况,表决权比例大于等于10%的股权投资在A开头表中体系。对于境内金融机构属于负债类的业务,如吸收存款、发行债务证券(在B开头表)、境外借款、应付款等,需要与外管局“外债”模块保持一致性和联动性,确保跨模块数据的关联。


2021年制度升级增加了对贷款的业务类型细分和担保人信息的关注,同时加强对货物贸易下应收应付款的统计,以与外管局最新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保持一致。


05


E开头的报表


E开头的报表,统计所有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非金融账户交易,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薪资及债务减免等收支。由于E表的存在,才确保了整个FAL统计的完整性,即涵盖所有跨境的资产负债业务,包括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确保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的完整性。本次2021年制度升级,继续对E01报表中各类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持续更新,同时优化所有金额的统计币种,由原来统一报送折人民币数据改为报送业务原币数据。此外,单独新增E02-1 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E02-2 境外建设统计表统计境内企业在境外在建建设服务,新增E03 运输收入统计表,统计境内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及收入情况。


对于E01的展现形式,曾经一度是外管局比较纠结的点,由于该表中涉及多层级指标,且大类指标和细类指标之间存在勾稽关系,所以究竟是所有指标以报表形式纵向展现,还是所有指标梳理成某一个字段的码值并以报文形式横向展现?外管局曾反复调整E01的表样结构。而对于报送机构来说,E01表的统计难度在于对于多数金融机构来说,很难从系统层面判断每笔交易收支的对手方国家/地区、交易细类,一般只能人工分析。


06


F开头的报文


F开头的报文主要采集福费廷、保理等买断性质的信贷资产,以及对外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保函、信用证等负债业务,其中保函和信用证交易,仅针对远期性质的信用证、应付未付即期信用证及延期保函,且无需由金融机构报送,由外管局直接从EXD-外债系统获取,确保数据采集的统一。


07


G开头的报表


G开头的报表主要统计银行卡跨境交易,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交易,以及境外银行卡在境内的交易,其中通过银联系统发生的交易统一由中国银联报送,通过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渠道下通过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的资金由连通公司统一填报,金融机构不报送。2021年制度升级增加G03 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统计表,专门统计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在境内的收入支出情况,弥补了之前对非居民境内银行卡在境内交易统计的缺失。


08


H开头的报表


H开头的报表统计所有银行作为托管方参与的各类涉外托管业务,包括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以及债券通(南向通)、跨境理财通(包括北向通和南向通)、沪伦通(西向)等,注意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的跨境投资需要穿透看实际的底层投资工具详情,包括底层工具发行人信息。其中债券通(南向通)、跨境理财通(包括北向通和南向通)、沪伦通(西向)为本次制度升级的范围拓展,此外本次制度升级增加对债券全价和面值的区分,发生额增加对正常到期兑付的发生额统计,用于区别正常交易和延期交易。注意H01和H02涉及的产品较多,不同产品类型对应的报送机构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09


补充报表包括X表


补充报表包括X表,是为特定统计分析目的而采集的专题报表,其在统计范围上与前述基本报表可能重合,但角度不同。从进出口贸易角度,统计银行作为融资方、债务方、交单行、担保方、中间方等各种角色参与或知悉的跨境贸易融资情况,相对于D02和D06关于贷款的统计,范围更大。


零报送制度:


报送频率:


FAL报送频度为月,2021年调整非金融企业报送时间,明确金融机构,月 10日报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月 15日报送。




从2013年第一版制度,到2021年3月、7月发布意见稿、12月份发布正式稿,外管局继续保持着2-3年一次的“FAL”版本升级频率。不仅如此,外管局近年来定期公开发布和更新各类统计制度的报送指引,内部下发详细的统计制度核查规则,方便报送机构更好地理解统计制度和数据质量要求,总体来说,各类统计制度的推进相对稳健、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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