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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甘肃省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1.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三年。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对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4.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三年。


以上四项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8税、2费,有减有免。


5.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2022年暂停预缴增值税。


6.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2022年免征增值税。


7.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规定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以上四项为针对特定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涉及5税、2费,有免有退有缓。


11项减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对相关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面积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6.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9.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改革创新举措


1.亲民精致服务,让诉求响应更及时。包括需求快速响应、政策及时送达、问题实时解决、关注个性需求4项20条措施。比如推行“陇税雷锋”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让纳税人既能问,也能办,实现“办问协同”。实现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纳税人缴费人可网上、掌上签收文书。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办理等等。


2.惠民精品服务,让智慧办税更便捷。包括提升网办体验、精简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提速退税办理5项27条措施。如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实现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均可网上办理,实现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和个人社保缴费“掌上办”。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


3.为民精细服务,让分类体验更精准。包括助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缴费服务、服务个税汇算4项25条措施。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推出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分类办税缴费服务。比如,与集团总部在甘且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与省工商联联合开展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深化“银税互动”合作,丰富“银税互动”线上线下产品,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税前、税中、税后三个环节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管家式纳税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对电子税务局进行适老化升级改造。


4.突出柔性执法,让税收监管更公正。包括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精准监管、保障合法权益3项14条措施。如推出部分办税事项非强制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纳税人发生符合税务总局发布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事项,免于行政处罚。纳税人发生符合税务总局《实现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事项,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办理。将“枫桥经验”应用于税收实践,省局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5.深化部门协同,让税收共治更聚力。包括推进部门联动、深化国际合作、促进社会协同、拓展信用应用等4项19条措施。如通过推进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更好地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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