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方志办公室官网上关于“反袁十八烈士”的介绍。
途经王绍文老家双水磨村的一条道路,被命名为绍文路。
王绍文像
王绍文遗骸临时安葬地已被开发商用混凝土硬化。
今年5月,王绍文遗骸暂存地被混凝土硬化,家属交涉后开发商才将混凝土敲开,并用围挡将此处隔离。
或可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
类似王绍文这种辛亥革命先烈的后事处理问题,真的无法可依、无据可循吗?未必。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或可提供相关的依据。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英雄烈士保护法》还明确规定,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等。
那么,王绍文属于《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的“英雄烈士”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王思丝曾发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王思丝认为,“本法保护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涌现的无数英烈,其中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烈也包括无数的无名英烈。”
而《王烈士传》《王烈士绍文墓表》《十八烈士遇难记》等文献,明确记载了的生平事迹及牺牲过程。此外,西安市民政局将一条道路命名为“绍文路”,亦是对其事迹功绩的肯定和认可。
在8月18日召开的关于王绍文墓地问题的协调会上,信访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王程等人固定诉求并以书面方式提交。8月20日,王程将一份拟定的诉求交给了丈八街道办工作人员。
在书面诉求中,王程等人表示,因开发商开工挖土时并未告知家属,造成王绍文两位遗孀遗骸丢失,后又将王绍文遗骸暂存地用水泥硬化,给其后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因此,需要开发商诚恳道歉并给予一定的合理经济赔偿。
关于遗骸安葬问题,王程等人希望能将王绍文遗骸葬于清凉山森林公园。王程表示,该公园系公共用地,一来可以减少相关费用,二是该公园葬有陕西辛亥革命先驱井勿幕,可以为西安增加一处辛亥革命教育基地。
王程表示:“王绍文为陕西辛亥革命付出了生命,百年后还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墓地迁移的贡献。如果上述方案(葬在清凉山公园)不能达成,我们家属觉得必须在绿城开发的这个小区内设一纪念设施(如石碑或凉亭等,带王绍文的事迹介绍)。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王绍文的遗骸可以随迁安葬至双水磨村目前位于鄠邑区的公用墓地,但应给予王绍文及其两位遗孀合理的合葬公墓,修建墓碑,并将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王绍文墓志刻于墓碑后。”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