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10:00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拍-2021-2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土海东片区航拍实景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1]61号文件为准,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1]207号文件实施。(详细资料见地块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 确定竞得人方式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 控房价 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20000万元,拍卖起始价81000万元,加价幅度5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会实行增价式有底价拍卖方式。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9000元/平方米。
四、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1-20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16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1年9月29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需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4、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凭证,竞买保证金入账情况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入账对账单为依据,本拍卖行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入账对账单予以确认。
五、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六、购买材料时间: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七、看样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9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清塘大道北侧土海东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的函
莆自然资审〔2021〕61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土海东基本单元(350305-02-A)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清塘大道北侧土海东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清塘大道北侧土海东片区 地块一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
1 | 用地位置 | 位于秀屿区土海东基本单元控规范围内,东至涵港大道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河道绿化控制带,南至规划河道绿化控制带,北至康养路及康渡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2 | 总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其中 | 地块A | 城镇住宅、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地块B | 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 ||||
地块C | 城镇住宅、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 ||||
3 | 总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约147936.26㎡(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和防护绿地) | |||
其中 | 实际建设用地面积 | 约136562.31㎡ | |||
其中 | 地块A | 约56272.63㎡ | |||
地块B | 约14723.59㎡ | ||||
地块C | 约65566.09㎡ | ||||
城市道路 | 约8284.76㎡ | ||||
防护绿地 | 约3089.19㎡ | ||||
4 | 总容积率 | >1.0且≤2.2 | |||
其 中 | 地块A、B、C容积率 | 均>1.0且≤2.2 | |||
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 | 地块A、B、C均应各自设置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 ||||
幼儿园建筑面积 | 应在地块A和地块C各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100㎡/所,计容建筑面积≥3315㎡/所。 | ||||
5 | 总建筑密度 | ≤22% | |||
地块A、B、C建筑密度 | 均≤22% | ||||
6 | 总绿地率 | ≥30% | |||
地块A、B、C绿地率 | 均≥30% | ||||
7 | 建筑高度控制 | 地块A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黄海高程不超过60米;地块B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黄海高程不超过95米;地块C地块分为两个建筑限高分区,建筑高度不超过51米/52米,黄海高程均不超过60米,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地下室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要求。 | |||
11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幼儿园 | 应在地块A和地块C各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100㎡/所,计容建筑面积≥3315㎡/所。 | ||
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地块A、地块B、地块C应在各自地块内分别配置。 | ||||
社区卫生室 |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各自设置,每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 | ||||
文体活动室 |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各自设置,每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 ||||
文体活动场地 |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各自设置,每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00㎡。 | ||||
居家养老服务点 |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各自设置,每处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70米。 | ||||
通信接入机房 |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设置,每个地块设置通信机房建筑面积≥100㎡。 | ||||
开闭所 | 应在地块A设置一处开闭所,计容建筑面积≥200㎡。 | ||||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 地块A、地块B、地块C均应设置,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
其他要求 | 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
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主要出入口 | 地块A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康渡路、郑新街及康养路;地块B主要出入口设置在郑新街及康养路,地块C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郑新街、康养路;机动车出入口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秀屿区土海东基本单元(350305-02-A)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接入口 | 应按《莆田市秀屿区土海东基本单元(350305-02-A)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地块内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14 | 城市设计要求 | 幼儿园布局 | 临主出入口用地内应设置家长接送区,对公众开放使用。 | ||
建筑立面 | 沿主干道一侧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居住建筑阳台应封闭。 | ||||
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 ||||
建筑风格及色彩 | 住宅建筑色彩应清新明快,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
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地块A、地块B、地块C在满足市政管线埋设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可联通。 | |||
16 | 其它规划要求 |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本项目内城市道路、防护绿地(含其对应的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秀屿区人民政府,地块内其他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有效衔接。 | |||||
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地块A、地块B、地块C)的指标为准。 | |||||
各分地块规划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等须各自满足配建要求,不得统筹。 | |||||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城市道路、防护绿地不参与规划指标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
涉及土壤污染问题,应在项目出让前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要求执行。 | |||||
附件:用地红线图。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日
▲土海东片区近期出让地块示意图(仅参考)
▲土海东片区示位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