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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回单开户行是城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电子回单在哪里)

1月29日,因没有达成执行意向,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向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思源工程”)退还1900余万元善款,并在微博发布付款回单。但随即有网友指出,该付款回单上,收款人开户行中的“支行”被误写作“之行”,且退还金额少了20万元。


合同公示期 未拨付任何资金





有网友称,曾致电深圳南方联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求证向思源工程供货一事,得到答复为“从未卖口罩给基金会”。《公益时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该公司负责人电话,但拨打后均被挂断。


根据天眼查显示,南方联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为“健康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设备的租赁、上门维护以及技术开发;一类医疗器械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医疗器械的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项目经营)”


国家统筹调配全国资源 合同已取消


陶鸣表示,思源工程从武汉市卫健委获知需求信息后,1月26日,在询价、谈判期间,一方面要求深圳南方联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采购协议(注明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并在网上公示;另一方面立即派员赶往口罩生产地去核实标准、数量等事宜,公示期间思源工程并未支付定金或拨付任何款项。


由于思源工程采购的GB19083-2010标准N95口罩需求量大,春节期间第一时间要供货,很难联系上满足符合标准和条件的生产厂、供货商。多方联系后,深圳南方联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表示可以供应GB19083-2010标准的N95医用口罩,价格为14元/个。


陶鸣说,在采购合同的询价、谈判公示阶段,有网友对GB19083-2010标准的N95医用口罩的价格有意见,为尊重网友意见,思源工程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价格更低的GB19083-2010标准N95口罩的相关信息。


1月26日,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调配全国资源,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急需的医护力量和医疗物资”,深圳南方联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不能如期供货,便取消了合同。


思源工程向《公益时报》出示了一份落款盖章为1月27日深圳南方联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声明函,该函件称1月26日,国务院会议针对武汉疫情做出重要批示,特强调由国家统筹调配全国资源,现医用口罩属于国家管控类产品,导致不能如期供货,请给与理解,再次感谢爱心人士和贵单位认可。



思源工程方面随后又出示了一份与深圳南方联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1月27日签署合同解除说明。表示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供货物资为此次疫情的国家管控物资,不能按约履行,即签订之日起,合同解除。



陶鸣说:“现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调配全国资源,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急需的医护力量和医疗物资’,深圳南方联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不能如期供货,现合同取消。”




基金会收到退回的20万捐款


1月29日,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公布了一张银行付款电子回执单据引发关注。该电子回执单将收款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幸福广州支行”中的“支”行写为“之”行。此外,该电子回单中公示金额与收款方思源工程对外公示额相差20万元。


针对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退回金额与思源工程拨付金额不一致,陶鸣回应总金额是一致的。


陶鸣表示,思源工程方面总共向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拨付了两笔款项,一笔为爱心网友通过支付宝公益、腾讯公益、新浪微公益、百度公益等线上平台捐赠的19076805.26元,另一笔为两位爱心人士线下捐赠的20万元,两笔善款共计19276805.26元。思源工程于1月30日下午分开做了公告。


随后《公益时报》记者在思源工程的官方微博上,看到了1月30日分别发布于16:04和16:45的两张退回接收公告。






捐赠收入结余为定向捐赠跨年使用


与此同时,有网友对2014年至2018年思源工程的收入与支出质疑称,思源工程五年累积捐赠收入比公益支出多1.83亿元。


陶鸣表示,网友称“基金会五年累积捐赠收入比公益支出多1.83亿元”,统计方式有误。


他表示,2014年至2018年思源工程累计总收入为12.1615亿元,其中捐赠收入为11.7949亿元,累计总支出为10.2198亿元,其中公益支出为9.919亿元。公益支出占上一年总收入比例平均数据为81.56%。


按总收入减去总支出计算,思源工程五年结余应为1.9417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为捐赠人指定用途的资金,将根据捐赠人意愿使用。


“有的捐赠涉及跨年度,不是当年就能使用完。例如,助学项目捐赠期都为三年,我们在接受善款后需要分年拨付,这些都涉及到时间跨度,所有是有结余的。”陶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从这一数据上来看,思源工程上述数据符合法律规定。


陶鸣表示,对于本次抗击疫情行动的后续善款,思源工程和以往救灾赈灾行动一样,继续采取“0管理费”的原则,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同时,思源工程明确全部善款专款专用并接受第三方审计和公正,其结果将适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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