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的疑惑,税务人员介绍,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所以,像牧星这样的企业,如果进行了重组合并等,需要再次就新机构业务内容进行申请认定。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如果企业有更名的情况,会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将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落实扶持新兴技术、高新技术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研发添动力、助发展。(蔡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