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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网(个体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对照《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应当在取得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后,从事该项目的经营。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年报或向其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报送年报。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持营业执照到管辖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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