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点评】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一方面,个体工商户影响被注销,不等于经营者责任吗的免除。
有《民以法典》第五十四条注销、后再第五有何十六条分别规定:注册“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个体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有;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工商户债务什么,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即个体工商吗户本工商户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个体注销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后再否以,既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也不影响经营者责任的承担。
结合本案,邱某在个体工商户资格被注销后,基于其属于个人经营,决定了其仍必须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当然包括向刘某等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更何况邱某主动注销被的目有何的是为了逃避债务,企什么图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完的。
另一方面,注册个体工商户字号不完复存影响在,不等于经营者不能成为被告。
【提示】
(据个体劳动午报消息 颜梅生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