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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记账公司代理(顺义代理记账公司)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将影响:1、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科目金额,不影响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数据;2、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不影响2019-2021年度利润表各项目、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记账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记账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已对2020年前三季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一)2020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对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及2020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事项未影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具体详见公司2022-003号公告。


(二)本次对2021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和成本存在分期不准确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对于应分期确认的医学在线教育业务收入,公司平时按结算金额一次性确认入账,在编制半年报及年报时,按“客户服务期间直线摊销收入”的方式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放在第二季度及第四季度收入中,造成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收入金额不准确。


对于医学在线教育营业成本,公司平时将服务器等的部分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在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将其调整计入营业成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分季度数据中将该部分调整金额划分在第四季度,并未在各季度之间进行分摊。


其他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主要是将年末的审计调整事项调整至所属季度数据中。


(三)本次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因公司2019年和2020年未计提盈余公积,故拟在2021年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调增盈余公积14,860,909.62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4,860,909.62元。2020年调增盈余公积17,941,557.4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7,941,557.44元。该事项对2019-2021年海淀区度利润表各项目、资产总额、净资产金额均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21年0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注:1)合同负债调减98万元,主要是对医学在线教育业务收入分期调整导致的;


2)租赁负债调减110万元,主要是将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及部分预付房租款未调减租赁负债本金。


2、对2021年0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对2021年01-03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注:营业收入变动主要是对医学在线教育业务收入进行分期调整导致的。


4、对2021年01-0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注: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千万元,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千万元,主要是调整内部往来款的现金流。该项调整在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已进行更正;


2)适用新租赁准则,对支付房租相关现金流进行调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7万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7万元。


(二)更正事项对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21年0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注:1)合同负债调增272万元,主要是对医学在线教育业务收入分期调整导致的;


2)租赁负债调减121万元,主要是将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对2021年0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对2021年01-0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对2021年01-0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减121万元,其中将适用新租赁准则支付房租相关现金流54万元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将支付销售退款约30万元调整至销顺义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职工社保38万元调整至支付给职公司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三)更正事项对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21年0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调增409万元,主要是调整计提信托理财收益,并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提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租赁负债调减151万元,主要是将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对2021年01-0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增409万元,主要是调整计提信托理财收益,并相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


3、对2021年01-0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减146万元,其中将适用新租赁准则支付房租相关现金流78万元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将支付销售退款约30万元调整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职工社保38万元调整至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五)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的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意见: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顺义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总股本于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3,979,493.0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0,208,821.3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08,453,229.75元。


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86,656,0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23,923.21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0.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公司总股本于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自身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交易行为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因方正集团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股东,在方正集团任职的董事齐子鑫先生、胡滨先生、丛建华先生、武绍霞女士作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北京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实施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业务或财务上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及后文中“2022年1-2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2021年度公司与方正集团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金额,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注册资本:182.80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


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平安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总资产为101,420.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124.05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04.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18亿元。


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注册资本:338.00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54、58、59层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在其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安人寿总资产为34,792.5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591.37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827.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7.11亿元。


主要股东:中国平安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注册资本:114.25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总资产为49,213.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255.04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693.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36亿元。


主要股东:代理中国平安


4、北京大学


法定代表人:郝平


注册资金:25.2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5、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生玉海


注册资本:110,252.8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黄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包装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发布的《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披露的说明公告》,方正集团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相关重整工作正在进行,无法按照规定披露2020年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


根据方正集团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方正集团总资产为3,606.14亿元,净资产为654.7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319.13亿元,净利润为14.94亿元。


主要股东: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注册资本:288,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栋21层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集团


7、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毓飞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海淀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俊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4层4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自有房屋;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集团


9、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淮湘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汉区解放大道单洞路武汉国际大厦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代理可经营)


主要股东:正中资产管北京理有限公司、武汉楚天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新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港路501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五金建材、文化用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劳务派遣;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产品研发及样机制造、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产品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生产(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显示器、打印机及耗材、多功能打印复合机、数码复合机、扫描仪、扫描枪、高拍仪、手写屏、警用执法仪;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注:以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均来自工商信息及上述关联方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根据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国际教育”)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平安人寿所控制的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中国平安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将间接控制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公司的关联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平安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人。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方正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以及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定价政策方面与非关联方交易保持一致,公司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与关联人公平协商后,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基于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进行业务往来,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业务和财务上的依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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