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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陕西省商业用电收费标准)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43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42号)有关要求,我公司就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暂未选择向发电企销售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商业。由用电我公用电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工商业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三、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以及已直接参与市场陕西省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陕西省用户的1.5倍执行。


四、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即日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五、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收费标准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电价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工商业。


六、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目录202商业1年12月1日前,继续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1639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电网电价2020-2022年收费标准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销售知》(陕发改价格〔2020〕1640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目录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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