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问:3月17日,我与杨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总额12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由我通过银行转账首付款36万元给杨某。合同约定,杨某签订合同后的3天内,双方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付清余款。3月20日杨某以儿子大学毕业回来需要住房为由拒绝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请问房子属于我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与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且你作为买方即使已经向卖方杨某支付了首付款,但房屋未经依法登记前,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给你的法律效力;至于杨某拒绝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杨某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值班律师:麦鹰雄 15177820628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相关推荐
疫情速报丨截至4月14日24时,广西新冠肺炎疫情信息自治区卫健委 · 9小时前
这些人可获补助!疫情之下,广西出台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南国早报客户端 · 10小时前
早读七点(2022.4.15)丨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广西的是……南国早报App·早读七点 · 19小时前
52个市场上榜!南宁市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名单公示,有没有你家周边的?南国早报客户端 · 20小时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